本帖最后由 黑夜里的眼睛 于 2013-12-7 17:08 编辑
昨天看片,多次产生哽咽。
一个国家众生芸芸,不可能没有衣冠禽兽。但衣冠禽兽层出不穷,且得不到应有的惩处就是国家的罪恶了!
对这种人犯主刑之外附加化学阉割才是正义!
中国版的《熔炉》:2013,大关县官员强奸4岁幼女。根据网上的报道,受害者家属和律师的态度让人摸不着头脑。
2013年9月24日,郭玉驰因将4岁幼女掳至家中实施强奸一审被判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受害人监护人认为法院一审判决量刑太轻,表示不服,并向大关县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10月8日,大关县检察院经审查后答复,“一审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http://www.s1979.com/news/china/201312/07108795907_2.shtml)
受害者家属将遭遇发在网络上,大批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众多网民发表评论质疑处罚不当。后经上级检察机关抗诉,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
10月25日,大关县法院就民事部分组织调解,双方达成民事和解,郭玉驰一次性赔偿受害人15万元,受害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状。12月3日,大关县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不公开审理。2013年12月6日作出改判8年。
人民网北京12月6日电(刘茸)备受关注的云南大关县官员强奸4岁幼女案今日二审宣判,被告云南省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原办公室主任郭玉驰被判8年有期徒刑。受害人代理律师、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维镖告知记者,受害人还需要考虑几天,才能决定是接受这一审判结果,还是向上级法院申诉,请求再审。 大关县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一审判决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不当。综合考虑原审被告人郭玉驰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以及其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被害方谅解的情况,将原审被告人郭玉驰改判有期徒刑8年。相比一审判决的5年有期徒刑,刑期延长。 陈维镖说,受害人家属方面对这个判决结果“既高兴又失望”:高兴是达到了延长刑期的目的,失望是认为刑期还不够长。而他作为受害人的代理律师,认为要求百分之百达到己方的所有诉讼预期是不现实的,并且这一案件“社会意义已经远远大过了案件本身”。 据悉,被告的刑期本身是二审诉讼焦点所在,被害人方面希望判处被告10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律师主张5年以下,而检察院则认为应判5到10年之间。
该案律师陈维镖说,只要量刑在10年以下,将继续抗诉。在这一点上,他和受害人家属的意见是一致的。(http://news.qq.com/a/20131204/001395.htm)
校长猥亵女童10年:安徽 http://www.56.com/u90/v_MTAyMDUzODU1.html
湖南一小学校长猥亵5名女童 学生不敢上学:http://www.56.com/u95/v_MTAyMDY5MzQ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