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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民国元年教育部颁发的《中学校令施行细则》 [打印本页]

作者: 梦幻妖精    时间: 2007-10-17 10:47
标题: 民国元年教育部颁发的《中学校令施行细则》
民国元年教育部颁发的《中学校令施行细则》第三条说:
    国文要旨在通解普通语言文字,能自由发表思想,并使略解高深文字,涵养文学之兴趣,兼以启发智德。

胡适在1920年曾写过《中学国文的教授》一文,首先论述的就是“中学国文的目的是什么”,其中引述了中华民国元年颁布的《中学校令施行细则》第三条

而所谓“能自由发表思想”,其实也就是能符合逻辑地思维。胡适认为这标准并不错,并参照这一条,为中学国文的教授定了四条“理想标准”,

其中首要的一条便是“人人都能用国语(白话)自由发表思想,———作文,演说,谈话,———都能明白晓畅,没有文法上的错误。”
作者: 梦幻妖精    时间: 2007-10-17 11:14
这个细则在语文教学的目的方面非常明确:强调的是其交际价值和工具性,重视语文的使用性,让学生认识到文字和说话都是交际的工具,语文是为了更有效的交流,分享观点,把自己的观点和体验传达给听众,转化为文字以便更广泛的交流是语文的基本功能。

现在的语文教学是不是在倒退?

当时的教育部里部长是蔡元培,次长是范源濂,部员有鲁迅等
作者: 一袋子宁静    时间: 2007-10-18 01:08
谢谢分享!

五四前后,白话文推广时期,《细则》上体现了一些当时的基本要求:“作文,演说,谈话,———都能明白晓畅,没有文法上的错误”
作者: 可人妈妈    时间: 2007-10-23 09:32
自由发表思想这一条现在有点倒退。
因为不知为什么,孩子们自己的思想越来越少了
作者: 梦幻妖精    时间: 2007-10-23 11:32
是的,自己的思想越来越少,说话的思路也不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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