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孩子们天天健康快乐!

标题: 建议 [打印本页]

作者: 爱的翅膀    时间: 2007-8-4 03:22
标题: 建议
最近论坛纷争一波又一波, 鼠版的讨论,甚至义卖都严重被干扰了. 我建议先通过一条:凡是有关斑竹是否越权的纷争另外辟个专门的地方, 譬如说问题反馈区, 有兴趣的移步过去看,不要放再鼠版使大家都不得安宁.  只要与此相关,版主有权利马上移贴. 我不会发投票贴.请版主考虑一下. 请大家说说看法.

如果可以希望能马上发起投票,少数服从多数.

版规28楼目师已经支持, 我这个建议作废. 支持66搞个细则出来公投. 不要因为有人反对就半途搁浅了.关于公投的公信力问题, 为了限制马甲投票可规定细则,譬如用一年级以上才可参加投票的方法.

论坛是大家的也要靠大家维护. 如果大家觉得有不妥的地方请提出修正意见. 不要光批评不提建设意见.

[ 本帖最后由 爱的翅膀 于 2007-8-4 08:37 编辑 ]
作者: klcz2002    时间: 2007-8-4 03:33
标题: 反对特权
目师一再强调论坛是大家的呢。

凭什么SUSAN提出个意见论坛就要听她的就要改变?

为什么? 什么? 不能强奸民意!
作者: klcz2002    时间: 2007-8-4 03:38
标题: 我听服务生的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爱的翅膀   2007-8-4 03:36   威望   +5   别管谁提出的,你觉得这个建议如何.如果 ...
爱的翅膀   2007-8-4 03:36   金钱   +10   别管谁提出的,你觉得这个建议如何.如果 ...
作者: 爱的翅膀    时间: 2007-8-4 03:41
原帖由 klcz2002 于 2007-8-4 03:33 发表
目师一再强调论坛是大家的呢。

凭什么SUSAN提出个意见论坛就要听她的就要改变?

为什么? 什么? 不能强奸民意!


这是我的建议. 她也同意的. 我一直跟66在说这个建议,但是现在这个局势我觉得不能等了.
是不是因为SUSAN提的就肯定不行呢? 牢记对事不对人! 谁提的不重要,看内容,如果觉得内容不好可以建议个更好的.请做些建设性的事情不要浪费时间在无谓的口舌之争了.
02GG. 你自己想想, 现在冷静吗? 如果不冷静先睡觉去.
作者: klcz2002    时间: 2007-8-4 03:51
原帖由 爱的翅膀 于 2007-8-4 03:41 发表


这是我的建议. 她也同意的. 我一直跟66在说这个建议,但是现在这个局势我觉得不能等了.
是不是因为SUSAN提的就肯定不行呢? 牢记对事不对人! 谁提的不重要,看内容,如果觉得内容不好可以建议个更好的.请 ...


如果对事不对人我反对公投, 什么事儿? 超超版版有权依版规行事, 现在的问题不是超超版版犯事, 是会员ID犯事. 哪有违章驾车被抓了先警告交通警察的,  没必要.

如果管管是个P, 超超是个P, 版版是个P, 公投也是个P, 散了拉倒.
作者: 爱的翅膀    时间: 2007-8-4 03:55
原帖由 klcz2002 于 2007-8-4 03:51 发表


如果对事不对人我反对公投, 什么事儿? 超超版版有权依版规行事, 现在的问题不是超超版版犯事, 是会员ID犯事. 哪有违章驾车被抓了先警告交通警察的,  没必要.

如果管管是个P, 超超是个P, 版版是个P, 公 ...


公投了可以让不服的人闭口!
作者: klcz2002    时间: 2007-8-4 03:57
原帖由 爱的翅膀 于 2007-8-4 03:55 发表


公投了可以让不服的人闭口!


那才怪了, 我拿1分钱跟你打赌
作者: 爱的翅膀    时间: 2007-8-4 03:57
还有. 在这个楼里大家请不要批评她,讲和她有关的事情, 我在和她私下沟通. 请相信人的善.

[ 本帖最后由 爱的翅膀 于 2007-8-4 04:03 编辑 ]
作者: 爱的翅膀    时间: 2007-8-4 04:02
原帖由 爱的翅膀 于 2007-8-4 03:57 发表
一袋子宁静  2007-8-4 04:01  金钱  +5  没有人攻击她



原谅我用词不当. 修正为不要讲和她有关的事情.
作者: 天堑变通途    时间: 2007-8-4 04:03
不知道前因后果,看见两位进来打个招呼
作者: 一袋子宁静    时间: 2007-8-4 04:06
谢谢翅膀妹妹,这个建议很好!

事实上也是这样做的!现有的贴移到了问题反馈区!版主也处理了一些贴,请看置顶的备案贴

有些争论是在其它主题贴里,跟贴进行的,有其它会员的互相引用发言,不便移贴了。
作者: klcz2002    时间: 2007-8-4 04:06
标题: 妹妹仁心就怕别人不仁心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爱的翅膀   2007-8-4 04:01   威望   +10   如果不闭口那么斑竹行使职权就有法可依 ...
爱的翅膀   2007-8-4 04:01   金钱   +10   如果不闭口那么斑竹行使职权就有法可依 ...
作者: klcz2002    时间: 2007-8-4 04:08
原帖由 天堑变通途 于 2007-8-4 04:03 发表
不知道前因后果,看见两位进来打个招呼


老板啊, 股市大发, 茶楼没遇见过你了, 一年见了一回 , 又是多事之秋啊
作者: 爱的翅膀    时间: 2007-8-4 04:10
原帖由 一袋子宁静 于 2007-8-4 04:06 发表
谢谢翅膀妹妹,这个建议很好!

事实上也是这样做的!现有的贴移到了问题反馈区!版主也处理了一些贴,请看置顶的备案贴。

有些争论是在其它主题贴里,跟贴进行的,有其它会员的互相引用发言,不便移贴了。



现在没有公投,你们承受了很大的压力,我要做的是使之毫无争议.
作者: 一袋子宁静    时间: 2007-8-4 04:11
原帖由 爱的翅膀 于 2007-8-4 03:57 发表
还有. 在这个楼里大家请不要批评她,讲和她有关的事情, 我在和她私下沟通. 请相信人的善.


1、短信沟通,66做了很久很久,请看备案贴里的图片:

http://bbs.etjy.com/viewthread.php?tid=93714&page=1#pid1434932

2、公投的办法66用过,也以为可以行得通,结果呢……

各们早安,天堑早安,俺下了……
作者: klcz2002    时间: 2007-8-4 04:12
各们早安,天堑早安,俺也下了……
作者: 天堑变通途    时间: 2007-8-4 04:14
原帖由 klcz2002 于 2007-8-4 04:08 发表


老板啊, 股市大发, 茶楼没遇见过你了, 一年见了一回 , 又是多事之秋啊

最近公然合法搞了点掏别人口袋的事(原谅俺对股市所谓投资的本质看法)

正在看一些相关的帖子,了解情况后看能不能参与大发厥词

几位辛苦了
作者: 爱的翅膀    时间: 2007-8-4 04:18
现在这件事情不是为她而做,如果公投了,还在鼠版发这样的帖子马上就转掉. 也不光是她的, 今后可能还会有别人的.
作者: 爱的翅膀    时间: 2007-8-4 04:23
请大家不要灰心.不管如何, 先做了再说. 如果我错了,浪费了大家的时间, 我自罚10000金钱给基金会.

袋子说的目师已经同意,那么就按版规办. 无关的帖子都移走好了. 要快.发了就移. 包括我这个.02那个. 不然别人会觉得不公.

我支持66的公投. 66当时是为了SUSAN建议建的楼, 也是他认同这个方式好, 我们还是该按我们认为正确方式去做,  公投结果出来了, 只要大多数同意就好了.

我们做这件事情不是为了SUSAN一个人而做, 是为了其他很多没有发贴的人. 为了论坛大多数人的利益.也为了斑竹今后少受一点责难.

[ 本帖最后由 爱的翅膀 于 2007-8-4 05:11 编辑 ]
作者: 爱的翅膀    时间: 2007-8-4 05:21
今天下线了. 明天开会一天, 不能上网, 希望明天是个大晴天.
作者: 天堑变通途    时间: 2007-8-4 13:38
klcz2002  2007-8-4 11:13  威望  +3  结果一词发不得, 嘿嘿
klcz2002  2007-8-4 11:13  金钱  +3  结果一词发不得, 嘿嘿


02兄弟,什么词天堑都发得,只是担心发后本人又没有时间及时应答反而徒然添乱.说不得,说不得啊
作者: 668    时间: 2007-8-4 14:45
反对任何形式公投,弄滴像小台湾似滴
作者: 爱的翅膀    时间: 2007-8-4 18:38
如果大家都反对公投, 那么我服从大多数人意见.
作者: klcz2002    时间: 2007-8-4 18:44
原帖由 爱的翅膀 于 2007-8-4 18:38 发表
如果大家都反对公投, 那么我服从大多数人意见.


妹妹啊, 先对公投的方式进行公投, 25万会员扣9万马甲再扣一半的未激活会员大概8万常来的大概20%, 1.6万至少过半8千票公投才有效, 妹妹考虑清楚了, 等8千人投了票02的孩子也大了.

小范围的不叫公投叫私投无效
作者: 爱的翅膀    时间: 2007-8-4 19:49
原帖由 klcz2002 于 2007-8-4 18:44 发表


妹妹啊, 先对公投的方式进行公投, 25万会员扣9万马甲再扣一半的未激活会员大概8万常来的大概20%, 1.6万至少过半8千票公投才有效, 妹妹考虑清楚了, 等8千人投了票02的孩子也大了.

小范围的不叫公投叫私投 ...


我在这儿发也逃不过GG的火眼金睛啊? 又追来教育我了.

好象也有点道理,没搞过投票, 确实比较难操作,那只有让目师签字喽, 赶快制定细则提交管理员通过.




欢迎光临 祝孩子们天天健康快乐! (http://www.xetjy.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