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良绑匪”被判6年引争议
2007年5月24日,云南省呈贡县人民法院对张洪林、余有绑架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绑架罪判处余有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以绑架罪、合同诈骗罪,判处张洪林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11年,并处罚金6.5万元。
(余有为了3500元债务,参与到张洪林的绑架活动中。但半路良心发现,把孩子们放了,还拿出仅有的20元钱给孩子们作路费。当地警方不承认他是良心发现)
也是新闻校长强奸女学生才判8年,多好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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