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668 于 2007-3-29 18:07 发表
干姐姐的老公,即干姐夫意外身亡,姐姐该办的事情还是要办,信用卡当然要取消,去银行出示死亡证书,结果被告知,要持卡人父母出证明,到公证处公证以后才能取消信用卡。想不明白,姐姐作为持卡人配偶,信用卡里既没钱,也没债务,并出示法医的死亡证明和户口的注销证明为什么还不能取消卡?公证意义何在?
有懂法的给偶这法盲上上课吧。
原帖由 谁是谁 于 2007-3-30 14:30 发表
疑问:
1)不明白?为什么要取消信用卡?
2)信用卡会自动到期的, 留个作为遗物或剪了即可, 让银行操心去;
2)公证的意义是浪费时间与金钱为银行办事?
往者已矣,生者顺变!
原帖由 668 于 2007-3-30 14:46 发表
信用卡是会过期,但年费并不会因为到期就不收,银行会不停在你的卡里透支年费...................
事情是两夫妻离婚,妻子曾经有一张LG的附属卡,离婚的时候取消掉了,N年以后LG死亡,再过了1-2年,银行上诉,向前妻追讨信用卡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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