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行至水穷处 于 2006-12-11 11:52 发表
除非原作者郑重声明拒绝转载或者其他重要的启示,一般转贴,还是注明转帖就是了吧。论坛和传统的出版物有区别,大家都是分享和交流的。尊重原作者是应该的,但是不至于上纲上线到法律层面的。网德这个东西大家要 ...
请水版再斟酌.
我觉得还是应该注明作者的名字比较好, 写上谁写的并不是那么麻烦,但这样对作者是一个尊重, 由于现在随意而不规范的转贴太多了,甚至有些人把两小千金妈的文字放到卖书的网站,自己的博客上,她已经把自己的博客关闭,把她原来发的美国童书集珍这个帖子锁了, 我觉得挺遗憾的, 后来的人就很难有机会看到这些精彩的文章, 转贴原来是为了让更多的人看到,但现在反而使创作的人丧失了创作的热情, 这已经违反了转贴的本意了. 现在大家越来越重视网络的著作权了,现在较真的人也慢慢多起来了,尤其象千金妈这样居住在国外的更是,我觉得论坛应该重视这个, 告诉大家应该如何规范的转贴.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其他网站的名字是不适合出现的,但是作者的名字应该出现在转贴的文章里, 当然不知道作者除外. 而且网站对此应该做出免责声明,万一出现什么问题,网站才可以免责.
原帖由 爱的翅膀 于 2006-12-13 10:26 发表
呵呵. 我还没有这个荣幸被别人看中转载呢! 水版文笔好,估计经常会被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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