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孩子们天天健康快乐!

标题: 作家廖祖笙儿子死亡案 [打印本页]

作者: jerryhao    时间: 2006-7-23 14:00
标题: 作家廖祖笙儿子死亡案
继前几天花季少女自杀及鼓掌案后,近日最热闹的就是作家廖祖笙儿子死亡案了。我把有关材料贴一下,大家多方面看看。大家也可以表达自己的想法,不过呢,我们得到信息的来源总是有限的,或者是单方面的。根据不可靠的消息妄下结论是不足取的,但不妨碍我们表达我们自己的想法。此案与上一个案件的异同:都是与学校有关,都是16岁左右,孩子死亡。上一个案件,少女的父母地位更底,遭受同情更多。此案由于孩子父亲是作家,似乎目前倾向与学校的更多。此帖由 jerryhao 在 2006-07-23 14:16 进行编辑...
作者: jerryhao    时间: 2006-7-23 14:01
作家廖祖笙的儿子被谋杀!!!<div align="center"><div align="left">  [补充前言]我惊愕于如此惨剧发生之后,还有人在这样的帖子中向我乱石纷飞。对于这些流氓气息十足的跟帖,我一条也不会删,正好让人看清这些人的流氓嘴脸!是什么样的人在这扔石头,大家的心里应该也很清楚。任其怎么巧言恶语,也改变不了我儿子已经被惨杀在校园内这样一个最基本的事实。我为争取教育公平,已经付出了如此血的代价。而这些流氓干的,是什么呢?是惨绝人寰的屠杀!</div><div align="left"></div><div align="left">  问我为何家里发生了这样大的事情,还有心情在这里“写文章”?原因很简单,因为我家里电话不断,有各地的编辑、记者在向我了解情况,或友人来电表示深情的安抚。而我家里还有一个80多岁的老母,在被家人接回家乡之前,我还得向她隐瞒我儿子已经被害的噩耗,现在要瞒住,将来也要瞒住,直到她仙逝的那一天。我推说她可爱的孙子参加夏令营去了,要过段时间再回家。老人虽然耳背,但我也不能一再当着她的面,在电话里向来电者讲述我儿子的惨死。如此解释,能让你们这些流氓闭嘴了吗?</div><div align="left"></div><div align="left">  就是怎么个恶搞,也休想让你们免予惩罚。只要我一息尚存,只要中国人的良知还没有死绝,我就绝不会让我儿子的鲜血如此白流。你们就等着正义之剑最终挥向你们的头顶吧!杀人也想逃脱惩罚?世上果真会有这样便宜的事吗?</div><div align="center">-----------------------------------------------------------------</div><div align="center"></div></div><div align="center">作家廖祖笙的儿子被谋杀!!!</div><div align="center"></div><div align="center">廖祖笙</div><div></div><div>  我已经无力再写更多的文字,我只能痛彻心肺地告诉大家——2006年7月16日,作家廖祖笙的儿子在校园内被谋杀!!!</div><div></div><div>  当天下午4时11分,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中学的政治老师、我儿子的原班主任谭观南,让一个学生用街头公用电话给我家打电话,让我儿子到学校拿毕业证,我孩子去后就再无音信。当晚12点,我们夫妇俩赶到公安机关报案,干警告诉我们,傍晚接到我孩子学校打来的报警电话,他们赶到现场时,已看见一具尸体躺在学校内的墙根旁。他们对死者穿着的描述与我儿子完全吻合,并告诉我们有一个老师已被送往医院抢救。到干警开车把我们送离公安机关时,已是凌晨4点,我儿原班主任谭观南仍被留在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干警告诉我们还有几个人要去抓,让我们17日上午到殡仪馆辨认尸体。</div><div></div><div>  这件事情的起因详见我新浪博客的相关文章(网址:<font color=\"#000033\">http://blog.sina.com.cn/m/liaozusheng)。耗时数月,我千辛万苦为儿子争取到了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但我聪明又可爱的孩子还没有真正享有这机会一天,就已被老师骗到已经放假的学校内,从此再也不会回家!我年方16岁的儿子生前一向品学兼优,到了政治老师谭观南任班主任这一年,就一再被百般刁难,并多次被对方殴打。就在中考的前两天,这个斯文败类还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因为学生之间借用橡皮擦这等小事,手掐脖子、拳打肋骨,在教室内公然把我孩子往死里打。而今,光天化日之下,我儿竟在校园内遭到谋杀!</div><div></div><div>  苍天啊,最终落得家破人亡,就是一个作家不断为民鼓与呼所该付出的代价吗?</div>
作者: jerryhao    时间: 2006-7-23 14:01
<div align="center">他们以惨绝人寰的手段惨杀了廖祖笙的独子!!!</div><div align="center"></div><div align="center">廖祖笙</div><div></div><div>  从16日晚到此时,我一秒钟也未合眼,也粒米未进。为了不让惨死的爱子死不瞑目,我只能强撑着叙述我今天看到的一切,以及这件惨案的起因结果。</div><div></div><div>  虽然我的判断并不等于公安机关最终的判断,但我今天忍痛在殡仪馆确认了爱子的尸体之后,不仅确信这是一次蓄意谋杀,而且确认他们还是以惨绝人寰的手段惨杀了作家廖祖笙的独子!!!</div><div></div><div>  因为被告知不准触碰或翻动尸体,我们夫妻俩从尸体正面看到我儿死得是如此之惨:</div><div></div><div>  头部:头发全部被凝固的血液浆住,因为不许触碰,看不到头顶伤在何处;七窍全部流血,血液凝固,牙齿被打得暴突;整个面部全是凝固的血液;右前额塌陷,右脸有明显被利器刺破痕迹,脸上也有明显被拳击后遗留的瘀痕;右下巴出现一个血洞。</div><div></div><div>  颈部:喉管部位有明显手掐的瘀痕。</div><div></div><div>  前胸:整个前胸部位伤痕累累,找不到一块好肉。因为不许触碰,无法确认哪些肋骨是否断裂。左肋有被利器刺伤创口。</div><div></div><div>  臂部:左上胳膊和右上胳膊全被拧断,有明显骨头暴突错位痕迹,皮肉组织也呈肿胀状态;整个左胳膊有3处匕首捅扎创口,创口深浅不一;</div><div></div><div>  腿部:右膝盖下方被血淋淋剜去鸡蛋大的一块肉,创口深可见骨;右脚有大片瘀伤,并有明显骨头断裂痕迹;左大腿和左小腿各有一处被匕首捅扎创口。</div><div></div><div>  背部:因为不许翻动尸体,无法检视背部伤处。我儿身下积留的大片血水足可淹到半个手部。</div><div></div><div>  这是我夫妻俩在殡仪馆看到的基本情况。同日,广州和佛山多家媒体对此案的跟踪采访已介入,因为被告知不能进殡仪馆,因此没有陪同一块前往检视。</div><div></div><div>  在整个追杀过程中,进行的是一场何等惨绝人寰的追杀,由上述情况可见一斑。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中学附近有群众向前来采访的记者描述:事发当时,有七八位成年男人手持铁棍、木棍等凶器,从学校的操场上把一位少年往教学楼上追打。没过多久,有人看到一少年从六楼窗口往下坠楼,或被人推落。</div><div></div><div>  从时间上分析,我估计我儿进校在10分钟左右,整个有预谋的诱杀过程就已完成,依据如下:</div><div></div><div>  16日下午4时11分,我妻子突然接到一个学生挂来的电话(后证实是街头公用电话),说我儿的前班主任谭观南让我孩子到学校去拿毕业证,于是我妻下楼把孩子从花园里找来,两人换了衣服,先到附近的市场购物,而后陪着我儿去学校。考虑到这几个月来,因老师数次殴打我儿、校方对我儿的中考百般刁难,我妻不愿与学校的老师再见面,于是下车后,两人说定在离学校不远的一个图书城碰面,不见不散。于是我妻进书城购书,我儿步行走向学校。这之间至少需费时40分钟。而事后干警告诉我们,5点10分左右,黄岐中学向警方报警,说“学校发现一个小偷”,等警方赶到时,一具尸体已经躺在教学楼旁的水泥地面。</div><div></div><div>  这件惨案会发生,绝非偶然,我家同该校有过多种过节:</div><div></div><div>  该校在全国已经实行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之后,仍频频乱收费、高收费。只要你的户口还没有转到当地,该校就或收高价3个学年近万元,或收半高价近千元一学期。我儿念初二之后,我对这种收费方法再无法忍受,于是给该校校长写了一封措辞比较激烈的信,拒绝再被盘剥,并表示校方如因此不让我孩子上学,我将向媒体曝光并诉诸法律。后校方把我找到学校,同意对我孩子的收费“特事特办”。此过节一。</div><div></div><div>  我儿过去一向被老师赞不绝口,年年拿回一堆奖状或获奖证书,可自从初三由政治老师谭观南担任班主任之后,就成了其眼中钉,肉中刺,屡次遭到他的殴打。就在中考前两天,就因为同学之间借用橡皮擦这等鸡毛蒜皮之事,谭观南居然当着全班近60个学生对我孩子手掐脖子,拳打肋骨。之后又一整天不让我儿进教室上课,让他全天在老师办公室面壁。这事发生后,我极为气愤,表示要起诉谭观南,他连夜赶来我所在的花园向我道歉,我因为当时在气头上,拒绝他进入我的家门。学校有个梁主任,对我儿也两度表示要“揍你”。此过节二。</div><div></div><div>  今年4月,校方突然要我家出示房产证正本,否则就不让我孩子按正常程序中考,而要让他把“择校”当作报考的第一自愿,而择校费相关领导告知是3万元。为了给我孩子争取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我一连数月撰文向教育积弊宣战,这些文章除了散见于各地媒体,也都可以在我的新浪博客上找到。校方也许感受到了压力,常常对我孩子进行精神折磨,最多的时候,一天有3个老师找我儿谈话,谈话时间长达3个多小时,要他按“择校”标准填报中考自愿,有时害得我儿在学校连吃饭也赶不上,只能到零售店买面包充饥。为了这事,我夫妇俩几次打电话向学校老师抗议。此过节三。</div><div></div><div>  也许是我批判教育积弊的文章屡次不点名地提到该校的一些做法,给该校带来了压力,我儿原班主任谭观南显得尤为紧张,自己杜撰了多条他有为我儿争取正常中考的工作情况,要我在这张纸上签字,以摆脱干系。我见这些情况多有不实之词,并有意在第一条中就恶意涂抹我们在欺骗学校,我因此拒绝签字。此过节四。</div><div></div><div>  后来我通过把妻儿户口迁入的方式,让校方再无法刁难我儿的中考。没想到问题解决了,人命也就发生了。</div><div></div><div>  几处疑点:</div><div></div><div>  为什么谭观南过去从来都是用他的手机或办公室电话同我家联系,这次却要让一个学生用公用电话把我孩子叫到学校?</div><div></div><div>  为什么别的同班同学早就拿了毕业证,我儿的毕业证却要这么迟才间接通知他到已经放假的学校去拿,而且电话打来时已是下午4点多?</div><div></div><div>  为什么我儿已经死亡好几个小时,我们3次同他联系,他还要隐瞒情况?</div><div></div><div>  为什么校方报警时说“发现一个小偷”,却是七八个成年男人手持各种凶器对我儿从操场追打到六楼?我儿自小被老师们赞不绝口,一个作家的孩子最后一次被骗到学校,就命丧黄泉,并被他们涂抹成了“小偷”?</div><div></div><div>  ……我无法再写下去了。即便是在家破人亡之后,我也依然坚信党和政府、公安机关最终会为我惨死的爱子讨还公道。如果这样的奇案也不能尽快水落石出,那么天理何在,光明何在,教育界的本质又何在?苍天啊,我相信你始终注视着这片土地,不会让一个作家的独子就这样白白被人惨绝人寰地给谋害!</div>
作者: jerryhao    时间: 2006-7-23 14:02
<div align="center"><img src="http://album.sina.com.cn/pic/4725054d020005xe" border="0" onclick="javascript:window.open(this.src);" alt= style="CURSOR: pointer" onload="javascript:if(this.width>screen.width-500)this.style.width=screen.width-500;" /></img /></div><div align="center"></div><div align="left">  蒙廖兄信任,把这个博客的管理权暂交我代为打理。读廖兄此文,我泪长流,对其子梦君的惨遭不测,深表哀悼。我的胸怀远无廖兄宽广,对变换手法亵渎亡灵、天理不容的恶行,我无法容忍。如有亵渎亡灵的跟帖,我会删,请杀人见血或不见血者勿怪。</div><div align="left"></div><div align="left">                        静静读你 言之有预</div><div align="center"></div><div align="center">魂兮归来,廖梦君同学!</div><div align="center"></div><div align="center">廖祖笙</div><div></div><div>  君儿啊,虽然我已经亲眼确认了你血肉模糊、伤口累累的遗体,但我仍然不愿相信我们父子俩从此已是阴阳相隔。君儿——我永远的爱子,你母亲心头永远的至爱,就让我再像过去那样,偶尔也称你一声廖梦君同学,好吗?</div><div></div><div>  我的可怜的孩子啊!</div><div></div><div>  永远都不会忘记:每晚临睡之前,你都要走到我的身旁,轻轻按一下我的肩膀,体贴地对我说一声:“老爸,别工作得太晚,早点休息!”</div><div></div><div>  永远都不会忘记:每次出门之前,你都要对我们夫妇俩回眸一笑,孝顺地说一声:“我走了。”永远都不敢相信,你这次一走,就真的“走了”,再也不能走回这个家门了!</div><div></div><div>  永远都不会忘记:你常常放学回家,给家里首先带来的是笑声,玩笑道:“亲爱的父亲、母亲大人,你们的宝贝儿子回来了,你们也不给点掌声,夹道欢迎一下我吗?”</div><div></div><div>  永远都不会忘记:你惊人的记忆力。从来不见你背英语单词和数学公式,英语和数学却常常考得班上第一;就连为父求学时的课本《普通逻辑》,你翻上几个章节,也可以把这些章节的内容向为父轻松复述下来。</div><div></div><div>  永远都不会忘记:你的勤奋好学。还在念小学四年级之时,在假期里你就喜欢抱着中外名著不放;快要临近考试了,你在校晚自习回来,还要在家自习到夜深,总是要我一再催你快快去休息。</div><div></div><div>  永远都不会忘记:在你念初三之前,我们夫妻俩年年都以去开家长会为荣,会上总能听到老师们对你的交口称赞,说道着你的种种优秀;永远都无法理解:为什么初三换了一个班主任,你怎么就成了某些老师的眼中钉?</div><div></div><div>  永远都不会忘记:你待人的友善和宽容,每个学期总有一群与你特别要好的同班同学;邻里之间或时常有低年级的小朋友来向你求教,或有大人声声叫着你靓仔,与你笑语连连;从来没有听到你与哪个同学结怨或是打架,从来不见你和校外的谁有过什么过节。你不知所踪的当晚,你的一些同学自发到处去找你;这些天,你生前的同学陆续来到我们家给你的遗像上香,禁不住泪挂双腮。</div><div></div><div>  永远都不会忘记:你在我身上得到的那种特有的传承。在我的敦敦教诲下,你很早之前就明白了为人一世,必须具有的品质是善良、正直和富有责任感。从你早熟的眼眸里,我时常能发现那里面闪动着某种忧思。</div><div></div><div>  永远都不会忘记:你从来就不愿占人一分钱的便宜。在我们家里,现金可以随意乱放,不会因你而少了一分一厘。老师在这方面对你也特别信任,就在你被害的这个学年,也还是把班上电脑的钥匙交给你保管。</div><div></div><div>  永远都不会忘记:你的学习成绩始终排在班上前几名,每学期都要带回家一叠的奖状和获奖证书。记得那年我们在这边购置了房产,你要从广州转学到这边了,学校怎么也舍不得你离开,小学校长甚至愿意为你延长校车线路,把车开到我们花园的门口,接送你上学、放学。</div><div></div><div>  永远都不会忘记:你的尊老爱幼。你的个头已经高出为父半个头了,还能像个顽皮的小孩一般,让老奶奶日日膝下承欢,三天两头逗得她笑出眼泪;你爱在周末的夜晚陪着老奶奶到江边散步;乐于在电话里辅导同学做功课,并经常帮楼里的小朋友讲解习题;隔壁家的阿姨家添了新宝宝,你又常常帮着阿姨家抱小孩。</div><div></div><div> ……</div><div></div><div>  君儿啊——我的半条生命,我的独一无二的爱子,你就这样在校园内被一群凶徒凶残至极地夺走了生命,此后让我们这个家庭,又如何去承受如此沉重的打击?我们夫妇俩又如何去走完后半生?</div><div></div><div>  而今,为父的心头有无尽的悔恨啊,君儿!当血淋淋的现实摆在了眼前时,我也意识到从某种层面来说,是我的太书生气、善良和轻信间接害了你。当你在学校莫名其妙、前所未有受到百般的刁难时,我深知这样的就学环境对你来说宜早早逃离,但考虑到你已经临近中考了,马上就要到另外的学校去念书了,总想着就是再难,你也忍这一阵子吧;总想着有些人就是再怪异,也或许会考虑一下你父亲的作家身份,不会把你怎么样到哪里去吧。岂料你被那样的一个电话骗走后,最后一次走进那所学校“拿毕业证”,竟会是有去无回!</div><div></div><div>  貌似阳光的校园,竟然没有容得下一个翩翩少年,这让一再批判教育积弊的我,还能再说些什么呢?</div><div></div><div>  知子莫若父啊,君儿,天下不会有谁比我更清楚你具有怎样的品格了。你被虐杀在校园之内,学校还能报警说“发现一个小偷”,我蓦觉有人要颠倒黑白,掩盖惨绝人寰的罪行,竟可以做得这般轻巧!</div><div></div><div>  你的母亲日夜哭泣,万分悔恨没有陪你一块走进学校,可就是当日她陪着你一块进校了,又如何?正如著名时评家童大焕先生分析的那样:“在当时情形下,如果其母亲不是侥幸离开,一定同样惨遭毒手;如果其父母都一道陪同,则可能连为他们申冤的人都找不着。即使有国家替他们申冤,能够看到的,也只是更‘边缘’的家人和亲友。”</div><div></div><div>  君儿啊,我苦命的孩子,为父在深切缅怀你并深深自责的同时,纵有千言万语,也难表达我的心头之痛。愿苍天有眼,让你的亡魂及早安妥!愿生生死死,你我都为父子!</div><div></div><div>  魂兮归来,廖梦君同学!</div>
作者: jerryhao    时间: 2006-7-23 14:03
廖祖笙儿子摔死案正式新闻报道<font color=\"#000000\">http://www.chinanews.com.cn//other/news/2006/07-21/761835.shtml7月16日下午,南海区黄岐中学发生学生坠楼身亡事件,警方接报后初步查明:该校初三级毕业生廖某因涉嫌窃取教师用品,被发现后刺伤该校教师,在逃离现场过程中,从学校综合楼五楼坠落到一楼地上,经抢救无效身亡。   据警方调查,当日下午,黄岐中学初三级毕业生廖某回到学校,从其班主任谭老师处领取了毕业证和黄岐高中入学通知书。16时30分左右,廖某到数学科梁老师办公室,领回了两本书后离开。不久后,该校的邓老师因有事到综合楼三楼初一级老师的办公室时,发现廖某正在办公室的书柜里翻找东西。邓老师发觉情况异常后询问了廖某,廖某称是学校的李素贞老师要他帮忙找一些东西,邓老师听后说学校根本没有一个叫做李素贞的老师(经查,黄岐中学确实没有此人)。出于慎重起见,邓老师要求廖某留下手里的全部书籍,并让其次日随班主任来取回并说明情况,廖某答应后便离开了。  约10分钟后,廖某返回办公室向邓老师索要被扣书籍,遭到拒绝,邓老师坚持要求其次日随班主任来取回书籍。这时,廖某突然伸出左手绕住邓老师的脖子,右手从身上掏出一把水果尖刀,猛刺向邓老师,邓竭力反抗并大声呼喊“救命”。在搏斗中,邓老师面部、腹部等处被刺中七刀。门卫室保安员李某和清洁工黄某听到喊叫声赶到后,发现了受伤倒地的邓老师,遂将其扶到门卫室,并当即报了警。  17时30分左右,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黄岐派出所黄岐社区民警中队两名民警和四名治安队员接到指令后,赶往现场处警。民警在黄岐中学门卫室见到浑身血迹的邓老师,经过短暂询问后,其中一名民警和两名治安队员立即将邓老师送往医院接受救治,邓被送至医院后便陷入昏迷,另外一名民警和两名治安队员迅速展开现场调查。  18时左右,一名治安员搜查到学校综合楼六楼平台时,通过对面嘉洲广场外玻璃幕墙,看到一个人影从学校综合楼上坠落。民警接到治安员的报告后,迅速赶到楼下查看,发现一男子倒在综合楼下的水泥地上,便立即通知黄岐医院派人到场组织抢救,伤者最终因伤势过重不治。经过身份核对,证实该名死者便是刺伤邓老师的廖某。警方随后通知了死者家属。  警方经过现场勘查表明,廖某伤人后逃至综合楼五楼教工之家,在窗口处坠落到一楼地上,此过程排除他人及外力所致。警方还证实,廖某刺伤邓老师所使用的水果刀,以及从廖某身上找到的一个U盘,均属于该校老师所有,之前被邓老师扣下的7本书中有5本也是学校老师的。  7月17日,被刺伤的邓老师经抢救后已苏醒脱离危险。(来源:佛山日报,作者:佛公宣)
作者: jerryhao    时间: 2006-7-23 14:04
<table id="article4725054d010005pk"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border="0"><tr><td align="center"><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border="0"><tr class="sysHand" onclick="javascript:hide('articleBody4725054d010005pk');swap('articleTitle4725054d010005pk','className','up','down');"><td class="up" id="articleTitle4725054d010005pk"><div class="sysBr500 title" id="commentText4725054d010005pk">廖祖笙:希望不要欺人太甚、逼人太甚!</div></td></tr></table></td></tr><tr id="articleBody4725054d010005pk"><td class="aBody"><table class="description"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align="center" border="0"><tr><td align="center"><div class="sysBr500 text" id="articleText4725054d010005pk" align="left"><div>  “统一宣传口径”就能把一个清白的孩子诬为“小偷”?我暂且把我纪录的一些片断公开,并隐去单位名称。希望不要欺人太甚、逼人太甚!</div><div></div><div>■2006年7月17日:</div><div>  上午《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佛山日报》、《珠江时报》、佛山电视台等媒体的记者接到群众报料电话后,已陆续赶来。佛山的一位记者致电南海区××××××相关人员,对方要记者先别报道这事,要统一宣传口径,说是学校有一个“小偷”摔死。不久后佛山的一位记者告诉我,×××××××已经来电,让这家媒体的记者撤回。</div><div></div><div>  中午警方带我们夫妻到殡仪馆辨认尸体,记者赶去学校了解情况。经过辨认,那具惨不忍睹的尸体确系我儿廖梦君的遗体!从殡仪馆出来,我们夫妻俩赶往黄岐中学汇合,有记者告诉我,××××××的领导再次同记者谈到“统一宣传口径”之事,其间有记者向对方指出:这事捂着瞒着恐不是办法,把廖先生的孩子说成是“小偷”,更没有谁会相信,只会把事情越搞越大。对方于是答应不再“统一宣传口径”。</div><div></div><div>  在学校门口,我气愤地质问:“一个活生生的孩子就这样惨死在学校,你们还想把一个作家的孩子涂抹成‘小偷’,可能吗?有人相信吗?”一位×领导赶紧说:“没有说他是‘小偷’呀,谁说他是‘小偷’了?已经说过这材料要收回了,不对外发了。”</div><div></div><div>  晚上《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等媒体的记者几次给我打来电话,催我补充情况,说稿子赶着上版。我于是写下了在殡仪馆看到的情况。</div><div></div><div>■2006年7月18日:</div><div></div><div>  原以为今天梦君遇害的事会出现在多家媒体上,谁知上网以及买来报纸,没有看到片言只语。与几位在媒体工作的同志电话联系后,始知××××××××昨晚临时下了通知,说这事要等破案之后才能报道。</div><div></div><div>  ……</div><div></div><div></div><div>  一个此前没有任何犯罪纪录、从小不偷人一针一线的少年,这般离奇惨死校园,“统一宣传口径”后的结果是这个少年是“小偷”,被发现后杀人……这简直是在愚弄所有中国人的判断力。如此滔天冤案,要何时才会真正大白于天下?!</div></div></td></tr></table></td></tr></table>
作者: jerryhao    时间: 2006-7-23 14:05
<div align="center"><font face="宋体" size="3">廖祖笙:可怕的“统一宣传口径”</div><div align="center"></div><div><font face="宋体" size="3">  7月21日,多家媒体刊发了署名佛公宣的通稿,我发现该稿有与事实严重不符之处,且完全采信的是老师一方的说辞,对我儿全身累累伤口何来、为何会坠楼只字不提。</div><div></div><div><font face="宋体" size="3">  该稿说,“16时30分左右,廖某到数学科梁老师办公室,领回了两本书后离开。不久后,该校的邓老师因有事到综合楼三楼初一级老师的办公室时,发现廖某正在办公室的书柜里翻找东西。”16时30分左右,别说廖某不可能正在办公室的书柜里翻找东西,就是连学校也还没有到达。</div><div></div><div><font face="宋体" size="3">  我妻接到那个公用电话时,已是下午4时11分,这可以从邮电局得到印证。我妻从楼上下去找孩子,找到孩子后两人再上楼换衣服,16时30分母子俩连家门都还没有出。我家住得比较高,名曰住在6楼,其实等于住在8楼,因为最下面两层都是车库。上下楼需要时间,找孩子需要时间,换衣服、简单梳洗需要时间。出门后,母子俩还到附近的市场购物,我儿购买了32元的足球彩票,上面纪录的时间,也完全可以证实“16时30分左右”他们母子俩还在离学校很远的北村。如果遗物没有被凶手毁掉,应该也可以在我儿身上找到彩票。再乘车到嘉州广场下车,此时已快到下午5点,我儿步行走到学校,同样需要时间,何来“16时30分左右,廖某到数学科梁老师办公室”之说?</div><div></div><div><font face="宋体" size="3">  这些老师在时间上为什么要撒谎?试图掩盖什么?</div><div></div><div><font face="宋体" size="3">  这个梁老师极可能就是我孩子日常所说的梁主任,如果是,就更有问题。孩子生前多次对我们说过梁主任对他的态度极其恶劣,已经两次对他明言要“揍你”。这一情况,我前些日子对外也已简要说过。</div><div></div><div><font face="宋体" size="3">  我儿被叫去“拿毕业证”,为什么又会“到数学科梁老师办公室,领回了两本书”?一个已经毕业的孩子,到一个避之犹恐不及的老师那里,有什么书可领?我儿的数学老师根本就不姓梁!而且是女性!</div><div></div><div><font face="宋体" size="3">  已经惨死的孩子不会说话,这篇通稿完全依据老师们的一面之辞写稿,对我孩子身上的那些伤是怎么来的,为什么会从楼上坠落,却只字未提。20日警方通过对我孩子的遗体进行解剖,发现我儿左边腹腔已被刺穿,肝部有伤,脾部烂得厉害,头顶的大脑组织里有血迹。</div><div></div><div></div><div><font face="宋体">  郑重提醒:我孩子和这个邓老师此前没有任何过节! <div></div><div><font face="宋体" size="3">  如果说一个纯真的孩子仅只因为书籍被扣就有了行凶动机,就会“突然伸出左手绕住邓老师的脖子,右手从身上掏出一把水果尖刀,猛刺向邓老师”,那么一伙名曰人民教师,实则经常打学生的斯文败类就更有行凶杀人的可能。到网上去看看,实地到学生当中去问问,该校体罚、刁难学生的事常有。</div><div></div><div><font face="宋体" size="3">  特别是该校一直想把我孩子变成要多花3万元就读的择校生,结果目的非但没有得逞,相反一再遭到痛批时,就更是容易恼羞成怒。这次领证之后,我儿就要到别的学校念书去了,再也不用踏进已让他感到恐惧的这所学校了,这是他们最后的一次报复机会!在别的场所要诬陷一个孩子,岂有如此方便?</div><div></div><div><font face="宋体" size="3">  邓老师被捅了7刀?我儿的身上又何止被人捅了7刀?!他的累累伤口又是怎么来的?没有人追杀他,他如何会好端端从6楼坠落,而且是垂直坠落,连1米外的栏杆也没能跳出?</div><div></div><div><font face="宋体" size="3">  惨死的孩子已经没有任何解释和申辩的能力,这几个老师爱怎么说就可以怎么说。如果说这样的所谓“真相”也能在某部门几次开会研讨之后出笼,并且成立,那么是否意味着我们的社会,往后就可以延伸这样一种逻辑:杀人要比速度,谁永远闭上了嘴巴,谁就是小偷、凶手;谁仍然还活着,谁就是受害者甚至正义的化身?</div><div></div><div><font face="宋体" size="3">  在这样的环境下生存,我已经没有了最基本的安全感,如果本博客长期未更新,或文字风格明显出现异样,那么极可能我们夫妇俩也已经被害了。如果我不在了,我的灵魂将仍然希望国家更强大,国人多珍重。</div><div></div><div><font face="宋体" size="3">  不要为了掩盖已有的罪恶,而实施更大的罪恶!这对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只有坏处,没有好处!</div></div><div></div><div><font face="宋体" size="3">  这些天来,我从方方面面也了解到了一些情况,越发觉得诡异,越发对案件能否真正大白于天下缺乏信心,这些暂且不说。先说说“统一宣传口径”。</div><div></div><div><font face="宋体" size="3">  我把我纪录的一些片断公开,这种情况下,也没什么好畏惧的了,单位名称暂且隐去:■2006年7月17日记事:</div><div></div><div><font face="宋体" size="3">  上午《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佛山日报》、《珠江时报》、佛山电视台等媒体的记者接到群众报料电话后,已陆续赶来。佛山的一位记者致电南海区大沥■■■■相关人员,对方要记者先别报道这事,要统一宣传口径,说是学校有一个“小偷”摔死。不久后佛山的一位记者告诉我,佛山■■■■■已经来电,让这家媒体的记者撤回。  中午警方带我们夫妻到殡仪馆辨认尸体,记者赶去学校了解情况。经过辨认,那具惨不忍睹的尸体确系我儿廖梦君的遗体!从殡仪馆出来,我们夫妻俩赶往黄岐中学汇合,有记者告诉我,大沥■■■■的领导再次同记者谈到“统一宣传口径”之事,其间有记者向对方指出:这事捂着瞒着恐不是办法,把廖先生的孩子说成是“小偷”,更没有谁会相信,只会把事情越搞越大。对方于是答应不再“统一宣传口径”。  在学校门口,我气愤地质问:“一个活生生的孩子就这样惨死在学校,你们还想把一个作家的孩子涂抹成‘小偷’,可能吗?有人相信吗?”一位■领导赶紧说:“没有说他是‘小偷’呀,谁说他是‘小偷’了?已经说过这材料要收回了,不对外发了。”  晚上《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等媒体的记者几次给我打来电话,催我补充情况,说稿子赶着上版。我于是写下了在殡仪馆看到的情况。■2006年7月18日记事:  原以为今天梦君遇害的事会出现在多家媒体上,谁知上网以及买来报纸,没有看到片言只语。与几位在媒体工作的同志电话联系后,始知■■■■■■■昨晚临时下了通知,说这事要等破案之后才能报道。  ……  一个此前没有任何犯罪纪录、从小不偷人一针一线的少年,这般离奇惨死母校,“统一宣传口径”后的结果是这个少年是“小偷”,并行凶……这个孩子身上的累累伤口是哪来的,缘何会从6楼坠下,怎么不说?此案何时才会真正大白于天下?!</div>
作者: jerryhao    时间: 2006-7-23 14:06
<font face="楷体_GB2312">  <font face="宋体">廖祖笙再次郑重提醒:<font face="宋体">我孩子和这个邓老师此前没有任何过节! <div></div><div><font face="宋体" size="3">  如果说一个纯真的孩子仅只因为书籍被扣就有了行凶动机,就会“突然伸出左手绕住邓老师的脖子,右手从身上掏出一把水果尖刀,猛刺向邓老师”,那么一伙名曰人民教师,实则经常打学生的斯文败类就更有行凶杀人的可能。到网上去看看,实地到学生当中去问问,该校体罚、刁难学生的事常有。</div><div></div><div><font face="宋体" size="3">  特别是该校一直想把我孩子变成要多花3万元就读的择校生,结果目的非但没有得逞,相反一再遭到痛批时,就更是容易恼羞成怒。这次领证之后,我儿就要到别的学校念书去了,再也不用踏进已让他感到恐惧的这所学校了,这是他们最后的一次报复机会!在别的场所要诬陷一个孩子,岂有如此方便?</div><div></div><div><font face="宋体" size="3">  邓老师被捅了7刀?我儿的身上又何止被人捅了7刀?!他的累累伤口又是怎么来的?没有人追杀他,他如何会好端端从6楼坠落,而且是垂直坠落,连1米外的栏杆也没能跳出?</div><div></div><div><font face="宋体" size="3">  惨死的孩子已经没有任何解释和申辩的能力,这几个老师爱怎么说就可以怎么说。如果说这样的所谓“真相”也能在某部门几次开会研讨之后出笼,并且成立,那么是否意味着我们的社会,往后就可以延伸这样一种逻辑:杀人要比速度,谁永远闭上了嘴巴,谁就是小偷、凶手;谁仍然还活着,谁就是受害者甚至正义的化身?</div><div></div><div><font face="宋体" size="3">  在这样的环境下生存,我已经没有了最基本的安全感,如果本博客长期未更新,那么极可能我们夫妇俩也已经被害了。如果我不在了,我的灵魂将仍然希望国家更强大,国人多珍重。</div><div></div><div><font face="宋体" size="3">  不要为了掩盖已有的罪恶,而实施更大的罪恶!这对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只有坏处,没有好处!</div>
作者: jerryhao    时间: 2006-7-23 14:13
网上号称死亡少年同学写的东西[匿名] 廖的2年初2006-07-18 23:27:06 廖叔叔有几句话想同你讲呀`(尊敬你是个作家先叫你叔叔的)` 讲到你地个仔平时几今好人````` 你都5知道你个仔平时系学校度几今黑人憎呀(初3我就5知道拉`不过初1。2距无知心好友的`个个都偏离距的)`````` 黄中D老师几今黑我就5想讲拉`(个人认为`老师级数`“中”不过未至“下”`) 你个仔`无错`D成绩是好好`````但是人品一D都5好拉````````系初2果时`我地经常将D游戏碟互相借来的玩的``但是你个仔借佐以后就以各种藉口话吾讲佐````(一共贪贪埋埋有40几50只呀`值成200几300元的``)`` 重要上次我同距一起去买游戏碟`距竟然教我点响偷商家的碟呀```` 距要好鬼死自豪今带D色情游戏碟回学校比我地看`(今噶学生好好咩`?) 重要呀`上次我地以前的同学搞同学聚会````````D人个个都话`如果XXX(死者)去的话``我就5去拉` 还有`其他网友们````希望你地5好只听单方的言论````点解你点5听下黄中的解释呢?``重要`黄中是公立学校来的``不是私人学校```是公立一级学校`如果公立一级学校都象你廖叔叔讲的那么差``那么你一就别在佛山读书`二就5好读书拉`或者你可以选读传说中未公开于世的“公立特种学校”``` 你究竟有无想````系你的儿子在外面野事而带到学校的呀`````你5好以为你的儿子在学校死就一定是学校害的``就算学校更凶恶`都不敢杀人吧```廖XX(死者名字)```虽然```平时不怎么喜好和你甚至有少少憎(但是我觉的你好喜欢和我玩)`````但我还是希望你走好` ``
作者: jiangying    时间: 2006-7-23 15:53
不想做任何评论
作者: ealain    时间: 2006-7-23 19:14
无法判断,跟着媒体跑会让小民累S。最好的作法是事情过程中,知之当作不知,等着盖棺定论。即便最后有了说法,也知之当作不知,因为谁又知道那结论又是真抑或是假。一个被网民广泛关注的女教师之S案,也不纠扯了三年?这世上太多的是是非非,还是图耳根清闲,S水无澜。
作者: rose_mary    时间: 2006-7-24 09:54
太残忍了!
作者: ghbwy    时间: 2006-7-24 11:05
事实真相未确定之前不好妄加评论,但我想即使学生有错也不致于那么多人带刀追杀,这里面反正有不正常的东西,学校是文明场所,刀、追杀应该不正常。
作者: jerryhao    时间: 2006-7-24 11:11
根据有限的资料,个人做一个分析:廖因为购房将孩子转到了该所院校,廖因为不愿意交每学期1000元的借读费,要挟学校并成功。因借读费问题导致老师对孩子另类处理,使师生关系紧张,孩子学习成绩下降。中考初,由于无正规手续,被学校列为择校类,与校方交恶。孩子领毕业证时,同时领回了以前被没收的图书。孩子顺手在各办公室拿走一些别的书籍等,作为对学校的报复。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位老师被制止,并扣下了所有书籍。找了一把刀子去报复那位老师,并将人刺伤,被一群气愤的人追逐并痛打,最终坠楼。以上是我的猜测,两方面的报道必然有多处隐瞒之处。结论:做父亲的直接、间接的害死了自己的儿子。惨!此帖由 jerryhao 在 2006-07-24 11:12 进行编辑...
作者: 听语漫步    时间: 2006-7-24 11:23
家庭教育失败的典型事例
作者: 听语漫步    时间: 2006-7-24 11:24
不要以为老子有名有利,就可以为所欲为
作者: hq1966    时间: 2006-7-24 15:17
<font color="royalblue">  看两种报导,凶案的真相恐怕真难还原。  老鼠最后的结论有一定道理。对话远比对抗要好。  对话,能使大问题化小。而对抗,为小问题升级成血案添了柴加了火。

作者: jerryhao    时间: 2006-7-24 15:55
hq1966+2006-07-24 15:17+pid918379-->引用: hq1966 @ 2006-07-24 15:17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918379">查看原帖[/url]  <font color="#4169e1">  看两种报导,凶案的真相恐怕真难还原。  老鼠最后的结论有一定道理。对话远比对抗要好。  对话,能使大问题化小。而对抗,为小问题升级成血案添了柴加了火。
在中国,真相怕是最难还原的,因为涉及没一件事情的所有人,都在或多或少地说谎话。昨天看电视一个节目,一个小孩子,被一辆汽车倒车而撞倒,从身上压了过去,全部过程被小区的录像忠实的录了下来。但在警察调查的时候,所有的人都选择了说谎,说不知道撞人,不认识司机。在铁证面前他们才低下了头。甚至抓捕的时候,连与此案件无直接关系的某娱乐场所老板也采取了说谎,如果不是罪犯恰巧在当时给他打了个电话,被警方及时发现,怕罪犯就逃之夭夭了。一个人,可以什么都不说,但只要选择了说谎,就必须承担责任。可怜的是,在我们这里,某些情况下的说谎,都被认为是可以理解和不承担责任的,甚至还有善意谎言之说,真是令我汗颜!
作者: ealain    时间: 2006-7-24 18:19
jerryhao+2006-07-24 15:55+pid918444-->引用: jerryhao @ 2006-07-24 15:55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918444">查看原帖[/url]  一个人,可以什么都不说,但只要选择了说谎,就必须承担责任。可怜的是,在我们这里,某些情况下的说谎,都被认为是可以理解和不承担责任的,甚至还有善意谎言之说,真是令我汗颜!
中国的警方在取证的时候,不会象美国那样会提示一句,“你可以保持沉默,但你说的每一句话都会成为呈堂证供。”这是所谓的米兰达警告,也正是有这样的前提,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权力。中国不是法制社会,中国人的法律意识还停留在不做坏事和道德意识的层面。
作者: ealain    时间: 2006-7-24 18:22
听语漫步+2006-07-24 11:24+pid918087-->引用: 听语漫步 @ 2006-07-24 11:24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918087">查看原帖[/url]  不要以为老子有名有利,就可以为所欲为
还不知是怎样呢,可别这么快下结论。
作者: 韬韬的妈妈    时间: 2006-7-24 21:10
一个花季少年生命的殒落,总是可惜!!!
作者: jerryhao    时间: 2006-7-26 01:22
廖祖笙其子被杀案可以休矣 我们这个年头,不稀罕廉价的怜悯和眼泪,却需要一点质疑的勇气。 坦率而言,我对这位廖作家的印象不怎么好。也说不清为什么,就是一种直觉,可能是这位廖作家的调门拉得太高了,话说得太极端、太煽情了。反正,我的心里对他有点抵触情绪,或者说我不大喜欢他的这种行事风格。 廖作家的遭遇固然令人同情,但现在网上的舆论几乎是朝他一边倒,这样好象也不大正常。毕竟真相还未出来,而廖也未提供任何信服的证据,网上流传的都是他的一面之词:他的孩子多么无辜呵,学校多么残暴,社会多么冷血,司法多么黑暗,好象学校、保安、警察、甚至连同路边的清洁工,所有人都是一伙的,阴谋谋杀了他的孩子,又互相口供,移尸灭证。老天啦,事情有这么复杂吗?学校老师有这么坏吗?这个世道有这么黑暗吗?我就纳闷:为什么我们不能换个角度,质问一下这位廖作家呢?1、你的孩子究竟偷窃了没有?没有,为什么那些证据显示你孩子偷了学校的U盘和书籍。————是的,你会说,盗窃东西也罪不致死,但你别忘了,盗窃东西正是你孩子致死的原因,因为它可能是直接引发本案的导火索,是本案的关键!而你在这一关键问题上含糊其词,没有向广大网友交待清楚?2、你凭什么认定学校谋杀了您的孩子?并一口咬定是他的班主任亲手杀害了他。你也不在现场,你有什么证据?就算学校犯罪事实成立,那么学校杀害你孩子的动机又是什么?他们是主观刻意的?(他们一定是发疯了,光天化日下,十几个教职员工手执棍棒砍刀四处追杀一个手无寸铁的中学生?)3、你说你和学校有过节,那你为什么不给孩子转校?你跟学校有仇,明知学校要报复你,那你为什么还让孩子一人去领毕业证,难道你不担心他的安危吗?(如果不,那能否说明你在故意渲染案情,误导网络舆论?)4、你自己曾提到过:你跟学校发生过节,是因为你逼迫学校免了你儿子的赞助费,因此他们怀恨在心。可是我又纳闷:你既能让学校免掉你的赞助费,说明你这个作家还是有一定能力的,也非等闲之辈(反正比我牛!)。你现在网上四处哭冤,把自己搞得象受人迫害的弱势群体,这是否存在逻辑上的前后矛盾?  5、你有必要在网上大肆宣传吗?请注意,你的案件不同于那些上访的民工和受迫害的举报人,因为你所面对不是强势专横、一手遮天的政府部门,只是一所学校。你能让这所学校免掉你的赞助费,就不能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向他们讨个公道?难道当地的政府官员、警察、目击证人都被收买了,都偏袒校方?这是不是有失常理?(现在网上滚滚滔天的声援都是站在你廖先生这边,而校方一直保持沉默,学校VS作家?究竟是谁怕谁呀?) 6、你的孩子真如你所说,那么天真无辜,一点责任都没有吗?那么,受伤的老师你如何解释?究竟是不是你的孩子刺伤的?若不是,难道是他自残的?(据媒体披露,那位老师满身血迹,刀痕累累,险些性命不保。可见,刺伤他的人似乎不象是一个天真无辜、品学兼优的好少年?) 7、你说了那么话,可是你拿出了什么令人信服的实质证据?按理说,尸检报告也该出来了,你的孩子是被人打死的或是摔死的?从尸检报告应该是可以看出来的。你为什么不把它张贴出来呢?这里面难道还有什么隐私吗?(你四处求援要人帮你,这么重要的证据你不拿出来,让我们怎么帮你?你是不是刻意在回避一些对你不利的东西?)  8、最后一个问题:请说明一下您目前为什么要募捐?孩子已经去世了,你要用钱干什么?打官司吗?打官司要花很多很多钱吗?你是一个作家,我相信你是有一定经济能力的,现在急着募捐难免让人生疑?更甚一步,我不仅质疑廖先生的品行,而且我还质疑廖子的品行? 廖先生口口声声“作家的儿子”,难道“作家的儿子”就不能偷窃吗,廖先生的这是什么逻辑?(廖子的品行如何关系到本案的性质。)恰恰相反,从已有的证据看,廖子偷窃的犯罪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决不象廖所言那么无辜。 现在的中学生野得很!远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天真单纯。很多孩子过早接触网络游戏、暴力漫画和色情影视,满口污言秽语,暴力倾向严重。别说打老师,打老子的都有!! 廖子跟老师发生冲突,是这个悲剧的导火索。也就是说,两人中必有一人是挑起矛盾的责任人。是谁呢?是老师吗?可是,就我的教书经验而论,中学生领毕业证后,都是很放肆的,通常老师都懒得管他们,更不会无缘无故的杀害他。就算那个老师是衣冠禽兽,难道全校的老师都是衣冠禽兽,非要致一个天真无辜的孩子于死地而后快。 所以,我相信挑起冲突的恐怕是廖子。事情经过很可能是:廖子是一个不安分的学生,拿到毕业证后得意洋洋,以为从此脱离了学校的监管,出于发泄情绪或报复心理,偷窃学校的财物或顶撞了他的老师,两人发生撕打行为,廖子拿刀刺伤了老师,刀被老师夺回后,廖子逃跑,学校发动全校员工查找凶手,廖子无路可逃,攀趴楼房时不慎坠地身亡。 这只是我的推论,不一定正确。但我认为这件案子没那么复杂,廖作家搞得那么悲情,可是,他所能提供的令人信服的证据实大太少了,而且他的话也前后矛盾,有很多明显的破绽。 或许,人有会说我冷漠无情,不!诸位猫友,中国人为什么冷漠,对别人的苦难麻木不仁,不是我们这个民族没有同情心,而是我们受骗上当太多,被人忽悠怕了。一个黄静案刚过,已经消耗了我们很多的道德资源,现在,廖祖笙案又来了。有了上回的教训,这次,难道我们不应该谨慎一些,理性一些吗? 我的言论可能过于激烈,但我没有恶意。只是想表达我的见解和看法,这不是有无良心的问题,我们需要真相。考虑到廖是受害人,他对此案的讲述是很难公正客观的。既然他廖先生在网上向我们求援,就应该接受我们质疑和问讯,这是他应承当的责任,我们有这个权利。诸位猫友,如果廖无法作出回应,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我建议猫眼里删掉这个话题,一切等候法官的判决吧。否则,我们跟着瞎起哄是毫无意义的。 真的,廖祖笙其子被杀案可以休矣!
作者: jerryhao    时间: 2006-7-26 01:23
廖祖笙:不过是前兆和佐证而已  这些天来,面对无数善良、正直的人们,我已说过无数次的泣谢。今天再次跑了一整天,呆坐之余,我只想说说互联网上这次独特的景观。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儿子遇害,就必须立刻死去,或自我剥夺休息、倾诉、悲痛的权利。  心中已是装满伤痛,再看看网上的杀人不见血,我发现虐杀仍然在继续。自有互联网以来,网上还有过比这更奇特的景观吗?何其相似啊,“从肉体上消灭,从道德上抹黑”——有人在某个少年尸体的身旁,在某个痛失爱子的父亲面前,竟然可以乱棍齐下,翩翩起舞了!  而且是批量!这从一个侧面也更加印证了我儿横死的诡异。但我又能说些什么?我说过“即便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有些事情我也仍然是说不得,不能说”,无非是不想徒生枝节、省得我儿死不瞑目。难道这也做错了吗?  有人像逼供似的追着我要尸检报告,要相关证据。报告没有出来,我能凭空变一份给谁?再说就是我拿到了尸检报告,或有某些证据,就非得在这里公开披露吗?这里不是法庭吧?  有人要我贴出遗体、现场的照片,我没想过要贴,但十分想取得。不让拍,看不到,我又能何为?  有人连区区作家身份也有质疑的兴趣了。质疑去吧:1996年加入福建省作协,作协会员证编号00782,正式出版的著作有7部,不用再列书单了吧?有人说借儿子的死“炒作”——真说得出来!  有人一再要我公布卡号,我在找寻目击证人、物色律师的同时,想到即将面临的艰辛,也就顺带贴出了卡号,马上又有人揪住其不放。紧张个什么呀,等到哪天我把清单列出来,就知道紧张过度了,阻止成功了。  有人死了孩子,也能成为某些人娱乐方式的一种,还有哪片土地比此更神奇?  ……  身为人父,此际所有该为亡子去做的事情,我都会不遗余力去做,但我知道结果或许已经预定。种种迹象表明:在这一事件中,廖梦君同学“必须是小偷”。网上的有些唾沫,不过是前兆和佐证而已。  想想自己近两年来的忧国忧民,再看看而今网上的棍棒横飞、唾沫四溅,我才知道当初活得有多么傻气。何苦呢?与其有时间去写那许多废话,还不如在家多陪陪孩子。但愿天堂或地狱,不会有这许多的诡异、残忍及抹黑。  走好,我可怜的孩子。你会等我,我会等你!  (后注:我还没有拿到任何报告。)
作者: 一袋子宁静    时间: 2006-7-26 01:51
理解做父母的悲伤,和在此情境下的过激行为,不敢看做父亲的有关贴子......这事儿要是摊自己头上,不能活了。摇头,想都不敢想,从脑袋顶到脚底板发紧......
作者: yinxing3    时间: 2006-7-26 08:37
可怜的孩子,安息吧
作者: yuan_li12    时间: 2006-7-26 09:39
无论如何,孩子死了
作者: 小意0523    时间: 2006-7-26 22:56
看来是又一是死于借读费/择校费的孩子.曾经那个小女孩的自杀,使暗箱操作的借读费/择校费成了光明正大的收费.从这个孩子的死,让作家长的明白一个道理,千万不要因金钱和学校交恶,否则苦的是孩子.
作者: ealain    时间: 2006-7-26 23:55
小意0523+2006-07-26 22:56+pid921373-->引用: 小意0523 @ 2006-07-26 22:56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921373">查看原帖[/url]  看来是又一是死于借读费/择校费的孩子.曾经那个小女孩的自杀,使暗箱操作的借读费/择校费成了光明正大的收费.从这个孩子的死,让作家长的明白一个道理,千万不要因金钱和学校交恶,否则苦的是孩子.
是这个理儿。家长之与老师、与学校,不管有多大的不满,不到你可以带着孩子换间学校的光景,就别想着碰硬。学点怀柔之术是必须的。
作者: wlj181    时间: 2006-7-28 10:28
听语漫步+2006-07-24 11:24+pid918087-->引用: 听语漫步 @ 2006-07-24 11:24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918087">查看原帖[/url]  不要以为老子有名有利,就可以为所欲为
过了。不要觉得自己老于世故,不幸就一定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这个不幸的家长不过是个理想主义的书呆子,但事情过于残忍了。
作者: 梅边吹笛儿    时间: 2006-7-28 11:03
我们这里郊区某农民,有一件事,绝对有理的事,和zf打官司,最后还是输了很惨,得出结论,有理也千万不要和zf斗。
作者: 小宇妈    时间: 2006-7-28 12:32
孩子太可怜了!
作者: guoxuan122    时间: 2006-7-28 13:30
我也是一个教师,不管究竟因为什么原因,一个孩子死在校园里,这件事情本身就够诡异的了。 撇开任何一家之言,孩子的生命是至高无上的。教师就是那直接的罪人。
作者: guoxuan122    时间: 2006-7-28 13:32
择校择校择校!这是中国的国情,令人憎恶的国情!多少孩子就是被这个国情扼杀了灵性。中国的教育什么时候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
作者: guoxuan122    时间: 2006-7-28 13:33
孩子!也许在那个世界,会有一点公道吧
作者: jerryhao    时间: 2006-7-28 14:43
guoxuan122+2006-07-28 13:30+pid923040-->引用: guoxuan122 @ 2006-07-28 13:30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923040">查看原帖[/url]  我也是一个教师,不管究竟因为什么原因,一个孩子死在校园里,这件事情本身就够诡异的了。 撇开任何一家之言,孩子的生命是至高无上的。教师就是那直接的罪人。
学校有学校的问题,但具体到这件事情上,我个人认为做父母的要承担首要责任。了解的信息不多,但从廖作家描述中就能知道:1、孩子死了,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他就能宣称学校谋害了自己的孩子2、择校费问题,在别人都缴纳的情况下,它可以通过威胁手段把自己孩子的免掉3、户口问题上,他认为无需按照规定出示房产证正本、否则就是刁难他。…………所以这个作家就是一位以极端自我为中心的人,不随它的意的,他不管任何规则。所以,如果说在那位邓老师把孩子的书扣掉后,孩子能做出持一把刀子来扎老师的事情,我是不奇怪的,由其父必有其子。现在大家都可怜这个孩子,我也一样,但事件描述的倾向性还是必须考虑,如果我们首先看到的不是孩子父亲的描述,而是像通常报纸上那种报道:“一歹徒报复老师,连捅十七刀,广大师生不畏死亡勇追歹徒,歹徒无路可逃,坠楼身死。现该教师经抢救仍在昏迷中。”,说不定大家一定都会拍手称快呢。呵呵,公正性应该由事实来说话。我们需要反思的,是父母对孩子的教育。
作者: klcz2002    时间: 2006-7-28 23:42
没有真相, 又一罗生门, 口水多<img src="images/smiles/abuse.gif" border="0" onclick="javascript:window.open(this.src);" alt= style="CURSOR: pointer" onload="javascript:if(this.width>screen.width-500)this.style.width=screen.width-500;" />
作者: jerryhao    时间: 2006-7-29 00:19
新消息廖祖笙强烈要求广东以外的公安机关侦办此案●警方在被翻动的地方没有提取到廖梦君的指纹●警方并不能确认廖梦君行窃●廖梦君的血书指向的杀手凶手并非邓老师●原先的公用电话居然变成了“住宅电话”●案情和尸检报告俱在,不给,当面看一遍也不行●毕业证、录取通知书未被扣,起因只因几本书?●警方认定遍体鳞伤的廖梦君是“自杀”●签字和不签字一个样,这个案子“要撤销”●……  我儿廖梦君在校园内离奇惨死,之后又怪事迭出,从目前呈现的情况看,这一惨案极可能被办成冤假错案。因此,廖祖笙强烈要求广东以外的公安机关尽快介入,侦办此案!  我儿廖梦君生前系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中学906班学生,今年16岁。7月16日下午,我孩子被一个同学用公用电话叫到已放假的学校去拿毕业证,结果一去不归。孩子的班主任当晚在电话里向我们证实:确系他让学生通知我儿赴校,廖梦君在傍晚5时左右从他那领走了相关证书。  当晚我们夫妻俩见孩子迟迟未归,到处打电话也找不到他,于晚12点左右赶到黄岐社区民警中队报警。说出孩子的名字后,从民警异样的神色中,我们感觉孩子已经出事,一再要求民警告知实情,民警不肯说。后来我们发现孩子的班主任也在民警中队,更有不详的预感,我妻泪流满面,跪在地上要求警方告知我儿是生是死,对方仍一再坚称“要等上面的通知”,直到午夜2点,干警才告诉我们说傍晚5点10分左右,接到我孩子学校打来的报警电话,说是发现一个“小偷”,警方赶到现场时,已看见一具少年尸体躺在学校内的墙根旁。凌晨4点,我夫妇被劝离中队时,孩子的班主任仍被留在中队接受调查,干警告诉我们还有几个人要去抓。在报案过程中,警方有做笔录,但没有给过我们任何报案的书面凭据。  次日上午《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佛山日报》、《珠江时报》、佛山电视台等媒体的记者陆续赶来,警方不接受采访,也不让记者前往殡仪馆。佛山的一位记者致电佛山市南海区大沥■■■■相关人员,对方要记者先别报道这事,要统一宣传口径,说是学校有一个“小偷”摔死。不久后佛山的一位记者告诉我,佛山■■■■■已经来电,让这家媒体的记者撤回。  中午警方带我们夫妻到殡仪馆辨认尸体,记者赶去学校了解情况。经过辨认,那具惨不忍睹的尸体确系我儿廖梦君的遗体!身上有多处刀伤和被殴打的瘀痕(尸检后还发现左腹腔已被刺穿,头顶脑部组织有血迹,右手食指内侧有两厘米左右刀伤,深可见骨)。从殡仪馆出来,我们夫妻俩赶往黄岐中学汇合,有记者告诉我,大沥■■■■的领导再次同记者谈到“统一宣传口径”之事,其间有记者向对方指出这样做适得其反,不妥,对方当时答应不再“统一宣传口径”。一位■领导面对我的疑问,在学校门口也当着在场的记者和群众说:“没有说他是‘小偷’呀,谁说他是‘小偷’了?已经说过这材料要收回了,不对外发了。”  校方一名负责人是日对记者表示,整个事件过程鲜有全程目击者,当事的两人1死1伤,中途目击的3名老师因换号频繁,校方无其联络电话,参与协助的1名保安也因换班难以联系。这么巧?中途目击的3名老师同时因换号频繁无法联系?保安也因换班难以联系?这一说词后来被媒体在网上披露后,立刻引起广泛质疑。  晚上8点前后广州媒体的记者还几次给我打来电话,催我补充情况,说稿子赶着上版。谁知次日广州和佛山媒体集体失声。与几位在媒体工作的同志电话联系后,始知广东■■■■■临时下了通知,说破案后才能报道。  在辨认遗体和进行尸检之前,我均有要求对孩子伤口累累的遗体进行拍照,均被警方阻止。要求到已经封锁的发案现场去看看,或同受伤的邓老师谈谈,也未获得警方批准。  网上很快出现前所未有的反常现象,有人不断更换网名,对一个离奇惨死的少年和痛失爱子的父亲,极尽刻薄、诋毁之能事。这些人不时被网民指斥为凶手、学校枪手和冤假错案的制造者。  在随后的多次走访中,学校附近的群众纷纷向我反映,我孩子坠落地面后约一个小时左右警车才赶到现场。一些同学反映说警方内部已传出学校内有血写的“杀人凶手陈■■,我恨死你”,经化验血型与我的孩子吻合。也有人反映说事发当时,有四五个小青年持刀棍进入校园。  7月21日,广东多家媒体刊发了一篇署名“佛公宣”的通稿,被国内媒体大量转载。事后我了解到,在这篇通稿发出之前,佛山■■■■■曾多次开会研讨,很伤脑筋。  该通稿称:-------------------------------------------  广东佛山一中学生涉嫌盗窃刺伤老师后坠楼身亡   7月16日下午,南海区黄岐中学发生学生坠楼身亡事件,警方接报后初步查明:该校初三级毕业生廖某因涉嫌窃取教师用品,被发现后刺伤该校教师,在逃离现场过程中,从学校综合楼五楼坠落到一楼地上,经抢救无效身亡。  据警方调查,当日下午,黄岐中学初三级毕业生廖某回到学校,从其班主任谭老师处领取了毕业证和黄岐高中入学通知书。16时30分左右,廖某到数学科梁老师办公室,领回了两本书后离开。不久后,该校的邓老师因有事到综合楼三楼初一级老师的办公室时,发现廖某正在办公室的书柜里翻找东西。邓老师发觉情况异常后询问了廖某,廖某称是学校的李素贞老师要他帮忙找一些东西,邓老师听后说学校根本没有一个叫做李素贞的老师(经查,黄岐中学确实没有此人)。出于慎重起见,邓老师要求廖某留下手里的全部书籍,并让其次日随班主任来取回并说明情况,廖某答应后便离开了。  约10分钟后,廖某返回办公室向邓老师索要被扣书籍,遭到拒绝,邓老师坚持要求其次日随班主任来取回书籍。这时,廖某突然伸出左手绕住邓老师的脖子,右手从身上掏出一把水果尖刀,猛刺向邓老师,邓竭力反抗并大声呼喊“救命”。在搏斗中,邓老师面部、腹部等处被刺中七刀。门卫室保安员李某和清洁工黄某听到喊叫声赶到后,发现了受伤倒地的邓老师,遂将其扶到门卫室,并当即报了警。  17时30分左右,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黄岐派出所黄岐社区民警中队两名民警和四名治安队员接到指令后,赶往现场处警。民警在黄岐中学门卫室见到浑身血迹的邓老师,经过短暂询问后,其中一名民警和两名治安队员立即将邓老师送往医院接受救治,邓被送至医院后便陷入昏迷,另外一名民警和两名治安队员迅速展开现场调查。  18时左右,一名治安员搜查到学校综合楼六楼平台时,通过对面嘉洲广场外玻璃幕墙,看到一个人影从学校综合楼上坠落。民警接到治安员的报告后,迅速赶到楼下查看,发现一男子倒在综合楼下的水泥地上,便立即通知黄岐医院派人到场组织抢救,伤者最终因伤势过重不治。经过身份核对,证实该名死者便是刺伤邓老师的廖某。警方随后通知了死者家属。  警方经过现场勘查表明,廖某伤人后逃至综合楼五楼教工之家,在窗口处坠落到一楼地上,此过程排除他人及外力所致。警方还证实,廖某刺伤邓老师所使用的水果刀,以及从廖某身上找到的一个U盘,均属于该校老师所有,之前被邓老师扣下的7本书中有5本也是学校老师的。  7月17日,被刺伤的邓老师经抢救后已苏醒脱离危险。(来源:佛山日报,作者:佛公宣)-------------------------------------------  我发现该稿有与事实严重不符之处,且完全采信的是老师一方的说辞,对我儿全身累累伤痕及刀口何来、为何会坠楼只字不提。通稿中所说的“警方随后通知了死者家属”,也是在我前面叙及的情况下才通知的,此时距我儿死亡时间至少已有8个小时。    该通稿说,“16时30分左右,廖某到数学科梁老师办公室,领回了两本书后离开。不久后,该校的邓老师因有事到综合楼三楼初一级老师的办公室时,发现廖某正在办公室的书柜里翻找东西。”16时30分左右,别说我孩子不可能正在办公室的书柜里翻找东西,就是连学校也还没有到达。  我妻接到那个公用电话时,已是下午4时11分,这可以从邮电局得到印证。我妻从楼上下去找孩子,找到孩子后两人再上楼换衣服,上下楼需要时间,找孩子需要时间,换衣服、简单梳洗需要时间。出门后,还到附近的市场购物,我儿购买了32元的足球彩票,上面纪录的时间,也完全可以证实“16时30分左右”他们母子俩还在离学校很远的北村(7月25日,我们到黄岐民警中队询问凶手是否已经抓到,办案干警告诉我遗物中有彩票,但对凶手是否抓到避而不谈)。母子俩再乘车到学校附近下车,此时已快到下午5点,我儿独自步行走到学校,同样需要时间,何来“16时30分左右,廖某到数学科梁老师办公室”之说?  我妻子当时在学校附近的书城等孩子,准备一块回家,相约不见不散。孩子日常最喜欢和他母亲一块去商城购物,在这种情况下,只会归心如箭,一个此前没有任何犯罪纪录的少年怎么可能突然在母校“行窃”?又怎么可能仅仅因为几本书被扣,就“突然伸出左手绕住邓老师的脖子,右手从身上掏出一把水果尖刀,猛刺向邓老师”?我儿生前一向品学兼优,该校过去发给我孩子的一大叠奖状、获奖证书、成绩单、老师的书面评语等等均可为证。这次中考的前两天,他还遭到班主任的殴打,中考成绩不太理想,他还怀疑是否分数被做了手脚。再说我孩子和这个老师从无过节,怎么可能冲突得这么激烈?  这个通稿也很快被网民指出有重大造假嫌疑,有网民提出了连串的疑问:  这个案子出来后,就有人出来“统一口径”,不准媒体采访报道;又有一个藏头露尾不负责任的“佛公宣”出来,代替法院对案子盖棺论定;又有新注册的一批“马甲”轮番上网,左右、控制网上议论,非常奇怪。这篇通稿一方面称警方的调查只是“初步”,一方面完全采信一面之词,将死者的“偷盗”和“伤人”作了非常细致具体的描述,将其“小偷”和“凶手”身份进行认定,对许多疑点却不涉及。该通稿似乎故意模糊时间关系,出现“不久后”等字样,对师生冲突究竟发生在什么时间这一关键时间予以模糊。邓被发现受刺到送医之间,间隔多长时间,也被有意无意地模糊化。学校工作人员发现邓受此重伤为什么不立即送医,而是等警察到来再送?既然通稿称刀是学校老师的,为什么不交待是哪位老师的?是不是邓本人的?此前有消息称,事发后刀在受伤的邓手中拿着,这一细节通稿遗漏了,根本没提及刀在何处,这是为什么?是否是在怕公众作别的分析而故意遗漏的?通稿称赃物包括5本书,一个U盘,5本书作为赃物只有邓的一面之词,如何排除栽赃的可能?如有死者的指纹,为什么通稿不明示?即使有死者的指纹,又如何排除该生被控制后或死后被故意让手指触摸的可能?U盘这个赃物尤其经不起追问,哪个小偷被追打的时候不把赃物扔掉,还留着身上?难道U盘里有比他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据已知信息可以知道:该生进入办公室行窃——书被扣——冲突打斗,整个过程无第三者在场,因此通稿对这一过程的描述只能据邓一人所言。这种孤证是如何被警方确认采信的?如何排除邓伪证的可能?学生“行窃”、“刺伤”老师在16.40分左右,似乎在18.00左右才发现“学生小偷”从高楼坠下,那么在其中的一个多小时里面发生了什么?这一个多小时里面死者是否被某些校工、老师、保安殴打或追打,甚至虐死,然后抛尸?死者与邓老师的冲突发生在3楼,为什么要向上逃跑到5楼?后来发现水果刀在邓老师手中,邓老师是否曾经用刀刺伤或者刺死了死者?“初步”结论为何广为传播?孤证为何得到采信?邓是直接与廖打斗的人,是最直接的利害关系者,他的证词怎么能轻易为据?联系时间关系,有没有这种可能:邓本没伤或受伤很轻,用不着送医,但在报警后害怕罪行暴露,在警察到来之前自伤,再嫁祸于该生?在该生坠楼的一瞬间,治安员怎么可能通过对面商场玻璃幕墙看到一个人影从学校综合楼上坠落?是搜查学校,还是搜查对面的玻璃幕墙?  同时有网民指出:新闻的最基本要求是对事件进行客观描述,尤其是对涉嫌刑事案件的报道,更是忌讳对事件的定性。而这篇通稿,已经虚构了一个场景:学生盗劫、攻击老师,畏罪潜逃、跳楼自杀。在随后的篇幅中,多是以围绕这个场景来做新闻铺垫的。只要有少许刑侦常识的人都知道,现场勘察并不能指认廖某“逃至”某地,只能证实某人从甲地移动到乙地的事实。而使用“逃至”一词,是已经指认了廖某“偷盗”事实,与前面“涉嫌”相悖。随后的“廖某刺伤邓老师”的指认犯了与第一段同样的错误。该通稿的有些累赘强调,只是为了证实自相矛盾的“总结定性”——偷盗行为。通稿中介绍教师经抢救苏醒脱离危险的文字,与前面搏斗后的伤势以及在学校的滞留时间,也存在着诡秘的逻辑冲突。  在已经发布的通稿中,事实交待不清,存在太多疑问,对我儿全身累累伤痕及刀口何来、为何会坠楼竟然只字不提,这是极其反常的。如果真像通稿所描述的那样,邓老师突然被我儿捅了那么多刀后,还有能力把我孩子伤成那样吗?这里面一定另有隐情,否则也就无需封锁消息,紧锣密鼓地“统一宣传口径”。  7月28日中午1时42分,有人给我打来电话,说是警方有一些技术鉴定方面的报告要我去拿,让我下午4点准时到社区民警中队去,我问要不要知会我的律师,对方说得轻描淡写,说不用。为慎重起见,我还是同律师进行了联系,律师因下午有开庭,无法从广州赶来,让我拿到鉴定立刻传真给律师事务所。  到了社区民警中队,我发现远不像前面讲的那么简单,对方已经架好了摄像机,10多个人在场,摆出了一副新闻发布会的架势。有一名干警拿出几份足迹鉴定报告,要我在上面签字,我认真一看,受害人居然是邓■■,他们要我签名的地方,居然是犯罪嫌疑人签字的地方,我立刻警觉起来,拒绝签字。一名干警拿着书面材料向我介绍案情,才说了几句,我就发现前面已经被我们回拨确认了的公用电话,在介绍中居然变成了“住宅电话”,于是问这材料待会儿能不能给我一份?对方说不行,我没有兴趣再听下去,决定改日让律师陪着我一块来。他们要我留下,在对方答应不再摄像的情况下,我们夫妇留下了。整个案情介绍和前面已经发布的通稿大体一致,只是最后认定说廖梦君同学是“自杀”。  另一名警官向我们介绍案发现场勘查到的情况。在介绍过程中,他不曾说过学校电脑室留有我儿的足迹,有提到老师办公室有我孩子的脚印,10几个抽屉被拉开,有被翻动的痕迹。我问警官有没有在抽屉上和被翻动处提取到我儿的指纹,回答得十分肯定:“没有。”问凭这些能否确认我儿行窃,回答说:“不能确认,只能说是有嫌疑。”尸检报告对刀伤以外的伤痕鲜有提及,也没提及我儿颈部的瘀痕以及面部被拳击过的痕迹,对我儿头顶脑部组织为何有血迹没有做出解释。谈到邓老师的刀伤时,原先的被捅7刀如今又变成了被捅10刀。我们当即提出将把全部已经掌握的材料寄送公安部,要求对方把尸检报告和案情陈述报告都给我们一份,不给。后来我们夫妇俩又提出就在那个会议室里把尸检报告和案情陈述报告看一遍,并最好能给我们一套亡子外伤的照片,均遭拒绝。  更令我们震惊的是,据介绍,我儿在受伤后进入教工之家,在地面确实写有“杀人凶手陈■■,我恨死你”这样一句话,经鉴定确系我儿笔迹,也确系用他的鲜血写下的。为什么纷说与我儿发生冲突的是邓老师,我儿在临死前写下的却是“杀人凶手陈■■,我恨死你”?警方的解释是我儿把邓老师当成了陈■■,他不认识陈■■。我们当即表示:这绝不可能。因为陈■■也是校领导之一,整个黄岐中学就3个正级长,陈■■乃其中之一,怎么可能不认识?我妻还亲耳听到我儿与小伙伴们谈论过陈■■,对此,必要的时候我们可以提供人证。  这个案子变得愈来愈复杂,案情陈述却仍然同经不起追问的那篇通稿一样,在事情的起因上也还完全采信的是邓姓老师的一面之词,这根本就是孤证!请注意这样两个细节:被翻动处提取不到我儿的指纹;我儿的毕业证、录取通知书并未被邓姓老师扣下。因为几本书,一个孩子会先动手去捅老师?现在又冒出了一个“杀人凶手陈■■,我恨死你”,更是迷雾陡生。在这样的情况下,警方居然做出我儿的死是“自杀”,我认为有草菅人命之嫌!  后来另一名警官见我不肯签收不含尸检报告、案情陈述报告的另外几份鉴定报告(因为要我签名的地方居然是“犯罪嫌疑人”,所以我拒签),又拿出一份已盖有公章、意为要撤销本案的书面材料,我也仍然拒签了,表示要在律师的陪同下,才决定是否签字。对方显得很不高兴,说签字和不签字都一个样,这个案子要撤销了。我想不明白的是,为什么案情陈述报告和尸检报告不能给我一份?就是当面在那看一遍也不行?上面到底写了些什么?  鉴于本案发生后出现的各种诡异现象,我担心在办案过程中,警方很可能已经受到某些地方势力的干预,不太可能公正地侦办此案。因此,我强烈要求广东以外的公安机关尽快介入,侦办此案!不能让一个年幼的生命,就这样骤然惨烈消亡,背上一个莫须有的罪名,还要说成是“自杀”!即便是“自杀”,一个少年在血流满地,腹部都已经被捅穿的情况下,也是有原因的,更何况他的遗书指向的杀人凶手还不是邓老师。想到孩子临死前所经受的苦痛,想到这重重的疑问,我们夫妇俩也表示强烈的愤慨!  一个真正纯净的法制环境,需要我们共同去构建和维护。在泣谢天下所有主持公道、胸怀正义的人们之同时,我再次强烈要求广东以外的公安机关侦办此案,不要让法律和国徽蒙羞!
作者: jerryhao    时间: 2006-7-29 00:31
  次序颠倒使廖作家失去同情   廖作家是可悲的--刚刚痛失爱子,其“作家”的名片也将不复存在,起码在本人看来如是。   廖作家的可悲就在于:在基本事实尚未弄清之前,就凭自己可笑的逻辑,断言其独子遭遇了一场谋杀。人们透过他赖以判断的逻辑,便可以毫不费力的读出这样一条信息:在他的潜意识里,作家的血统是高贵的,并且是可以代代相传的。  这一自以为“高贵”的血统,在让他陶醉、让他产生溢于言表的优越感的同时,也让他与常识渐行渐远。我们翻看他的博客,知道是16日的下午,其子廖梦君同学不幸意外亡故,此后与有关方面交涉、简单善后也应该花费不少时间,而仅仅几个小时之后,即17日06:48:55,一篇《作家廖祖笙的儿子被谋杀!!!》的贴子就出现在他的博客上。按常理判断,能够组织一篇象样的文字,如果不是异常的冷静,起码也是足够清醒的。他在博文里列出他与学校的过节一至四,条理清晰,内容具体,也足于说明那一时刻的廖作家是不乏理智的。既然悲痛、哀伤未能击垮我们的廖作家,那么我们就有理由相信,作为父亲的廖作家,会全身心投入到调查真相、寻找可能的真凶一系列行动中去。如果当地的公安部门不作为,或者草率结案,廖作家也可以要求保留相关证据,申请上一级部门继续侦察取证,同时通过网络寻找舆论帮助。应该说,这才是正常的、有利于解决问题的程序。  可以这么说:廖作家在网上的不幸遭遇源于他一次犯了两个错误。其一,廖作家不是依据事实,而是根据“把一个作家的孩子涂抹成‘小偷’,可能吗?有人相信吗?”这一可笑的逻辑作出被谋杀的判断;其二,在当地公安未作出最终结论之前,仅仅根据他的判断就上网寻找支持。这第二个错误尤其让人觉得啼笑皆:在短短几小时内,谁能够轻易的就作出最终的结论?警方也只是初步认定而已。在这种情况下就来网上公开,网民能说什么?能给廖作家什么支持?难道要网民们无原则地同意他的判断并指责公安吗?要知道,即使廖作家根据荒谬的逻辑所作的判断恰好站到正确的一边,人们的同情也会大打折扣。有时候次序的颠倒,会导致绝缘不同的认识,正如我们常常说的:先冲水后上厕所叫缺德,上完厕所后冲水才是美德。  一个自我标榜“为民鼓与呼”的时评作家,抱有如此顽固的等级意识已经非常不应该了!没想到还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输掉了道义优势之后,剩下的也就不怎么重要了.
作者: klcz2002    时间: 2006-7-29 00:41
jerryhao+2006-07-29 00:19+pid923551-->引用: jerryhao @ 2006-07-29 00:19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923551">查看原帖[/url]    一个真正纯净的法制环境,需要我们共同去构建和维护。在泣谢天下所有主持公道、胸怀正义的人们之同时,我再次强烈要求广东以外的公安机关侦办此案,不要让法律和国徽蒙羞!
没有父亲心中的公道与正义=法律和国徽蒙羞, 其实与法律也无关了, 衙门都向南开的。接下来也只有强烈要求中国以外的公安机关侦办此案, 去找世界警察主持公道的套路了。真正纯净的罗生门完成了。可怜天下父母心罢了。此帖由 klcz2002 在 2006-07-29 00:44 进行编辑...
作者: 平安一生    时间: 2006-7-29 14:47
在中国,真相怕是最难还原的,因为涉及没一件事情的所有人,都在或多或少地说谎话。
作者: jerryhao    时间: 2006-7-30 00:49
平安一生+2006-07-29 14:47+pid923932-->引用: 平安一生 @ 2006-07-29 14:47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923932">查看原帖[/url]  在中国,真相怕是最难还原的,因为涉及没一件事情的所有人,都在或多或少地说谎话。
说的太准确了。
作者: jerryhao    时间: 2006-7-30 00:54
klcz2002+2006-07-29 00:41+pid923564-->引用: klcz2002 @ 2006-07-29 00:41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923564">查看原帖[/url]  没有父亲心中的公道与正义=法律和国徽蒙羞, 其实与法律也无关了, 衙门都向南开的。接下来也只有强烈要求中国以外的公安机关侦办此案, 去找世界警察主持公道的套路了。真正纯净的罗生门完成了。可怜天下父母心罢了。
哈哈,廖先生后来又发现那个问题了,写广东以外不妥,因此又把题目改成了“廖祖笙强烈要求公安部督办此案” 了
作者: whailin    时间: 2006-7-30 13:09
现在看来,公安部门是真得在搞鬼了!
作者: jerryhao    时间: 2006-7-30 14:07
whailin+2006-07-30 13:09+pid924629-->引用: whailin @ 2006-07-30 13:09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924629">查看原帖[/url]  现在看来,公安部门是真得在搞鬼了!
何以见得?
作者: wpopw    时间: 2006-7-30 14:56
不知谁可以信赖,可惜了孩子!
作者: 自在江南    时间: 2006-7-30 15:36
一个悲痛的父亲,悲伤过度,语无伦次.是可以理解的.可怜的孩子!
作者: wlj181    时间: 2006-7-30 16:37
jerryhao+2006-07-30 00:54+pid924373-->引用: jerryhao @ 2006-07-30 00:54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924373">查看原帖[/url]  哈哈,廖先生后来又发现那个问题了,写广东以外不妥,因此又把题目改成了“廖祖笙强烈要求公安部督办此案” 了
虽然我也和楼主一样,认为廖先生的性格缺陷以及由此导致的家教的失败害了孩子,廖先生对孩子的死要负很大责任,但还是觉得楼主以这样冷嘲热讽的口气说话不太好,毕竟人家的孩子死了。一个不谙世事的书呆子因为恃才傲物给自己的孩子带了灭顶之灾,我们虽然不喜欢这么傲慢的人,但还是不要让别人觉得我们幸灾乐祸的好。我想楼主事实上并没有觉得廖活该有此祸,但就象前几天的帖子里提到的那些老师们的鼓掌和喝彩一样(即使是为正义),这个“哈哈”同样刺眼。不是每个人都象楼主这样善于在真理和现实之间找到平衡,有的人确实认识不到个人相对于这个社会的渺小,希图以一己之力获得公平,但因此而付出的代价往往无法承受。我们以我们若愚的中庸适应着这个社会,他们的莽撞衬出了我们的苟且,让我且羞且怒,但确实不忍心对这些伤的或死勇者报以嘲笑,可能正是他们的血让我们思考,让我们的社会进步。
作者: jerryhao    时间: 2006-7-31 02:40
转贴我对廖案的观察和思考---如何指导我们的今后<font color="#7d7d7d">说梦的痴人追踪这一事件十几天了,主要观察各方语言特点,及思考事件对各方今后的影响。自己对自己说,尽量不做侦探(只有一两次忍不住,对案情做过猜测),先说说我的的看法1。说孩子他并不一定就偷了东西。---佛公宣的统一口径也只是说初步认定---但是,他不应该死就算他偷了东西,---他也不应该死就算他偷了东西,并刺伤了老师----他也不应该死我相信甚至连被他刺伤(初步认定)的老师也不会愿意他死。人死不能复生,我们要珍惜生命特别理解和同情廖爸和廖妈,你们要节哀顺变2. 说家长廖爸廖妈,遭受如此丧子之痛,应该安排心理医生辅导。孩子没了,可是,你们还要继续生活啊,孩子他也不想你们的余生都痛苦不堪,生不如死啊。廖妈痛哭的照片令人揪心,她没得罪谁,没有慷慨激昂,激扬文字,无端就被夺走了儿子。她是最冤的。廖爸,诶,叹气,不说了。心理医生并不能帮你们直接解决生活中的问题,但是可以影响你们看待事情的方法和角度,可以介绍一些处理心理问题的技巧和方法,以及怎么化解危机,等等。不要用痛苦不停地折磨自己,不要以为自己不痛苦不仇恨就对不起死去的孩子,请各位网友们不要做不必要的火上浇油。3.说公安感觉你们是左右为难,如同猪八戒照镜子很多网友对佛公宣提出疑问,比如,为什么只有教师和学校的一面之词,其实,看了那么多侦探片,大家肯定知道,警方得出结论,是需要综合各方面的证据,比如,人证,物证,现场侦探,法医鉴定等等各方面,绝对不会只采信一家之谈。说到这儿,有网友担心“窜供“,”伪造事实“等等。绝大多数人都会呼喊相信XXX,XXX,不过,与自己利益相关的话,如果你们的调查结果令他们满意,他们就高呼包公再世;如果你们的调查结果不符合他们的预先假设,猜测,他们又会说你们混淆黑白,掩盖事实。有的人干脆是逢XXX, XXX就反。为什么会对你们出现这样的信任危机?怎么样,到什么时候,经过多少努力,经过多久努力,你们才能重新赢得信任?4.说教师这一段自己还没有考虑成熟,先说说,欢迎大家的讨论,请勿粗言,辱骂。我们民族的传统把师生关系等同亲子关系,甚至为师既终身为父。很多的教师也就不自觉把自己当学生的家长,对犯错的,学习不好的“双差生“施以家长似的教育。不妨比较一下师生关系和亲子关系:时间上,师生关系:短暂,最长的小学6年。亲子关系:终身。经济上,师生关系:不负担学生生活,学生生活上不仰仗教师,亲子关系:学生完全依赖家长。教育内容上,教师主要传授知识性内容,正面教育为主,家长主要传授道德,社会行为内容,社会中的所有几乎都会出现在家庭教育当中。 教育方式上,教师以集体的课堂传授为主,家长以生活朝夕相处耳濡目染为主,家长对错误的处理,现在中国大部分人的观念中是可能会有打骂。在短暂的3到6年中,教师在学生心理留下的影响(特别是负面的影响),今后几乎找不到机会消除,而亲子之间的关系,肯定也不一定会一帆风顺,肯定也会有争执,不愉快,但是亲子终身相伴,所以,他们有机会和好。教师不可能使用经济控制的方式左右学生的行为,某种程度上削弱了教育的有效性。中国有句俗语,3岁看老,小儿看老,可以说家庭教育对人的道德和社会行为塑造作用极大。有些家长觉得把小孩交给学校,学校和教师就要包教会,包教好,而且自己一生都可能无法教导子女的完美,要教师在短短的3―――6年之中就完成。而家长享有的一些目前尚被人认可的教育方式,如,(一定程度的)打骂,(我自己认为打骂子女,辱骂子女,心理折磨子女,使用负面语言评价子女都是不对的。但是不幸的是,现在在中国,还还是被广泛的认可和实践着。不好意思,自己孩子小的时候,自己也有打骂孩子)家长自己做就振振有辞,但教师一不小心把自己的教师身份与家长混淆了,打骂了学生那就十恶不赦。现在都说享有权利和尽义务必须是相互的,但是,在有些家长的观念中,正确教育子女的义务自己做不到,却强求教师做到,自己光想享受权利,却不一定尽得了义务;教师并没有享受到某些家长的权利,却非要他尽家长的义务,这难道是合情合理的吗?现在整个社会对教师的期待也是要燃烧自己照亮别人,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这样地神化完美化教师职业,要教师承担家长,社会本来应该共同承担的教育责任,又不给教师以家长和社会应该享有的某些权利,这不能不说 ,完全是家长和社会的一厢情愿。我说这个家长的打骂权利,并不是要为教师争取这个打骂的权利,而是认为教师完全不必要自己也陷入这样的怪论中,希望教师认清自己的职业责任,自己的职业义务,你们不是家长,所有,你们不必要承担家长的义务,当然,你们也不能享受家长的权利。个人认为, 教师们,社会有分工,你们是教师,不是家长,不是社会主管机关,所以,你们可以心安理得地拒绝承担不属于你们的责任,哪怕别人强加给你们,大家都维权,教师也要维权。
作者: jerryhao    时间: 2006-7-31 10:06
转贴:这一点我也有所觉察---大家可能没注意到:廖作家事发第二、第三天发的几篇文章之中,居然把廖子离开家门的时间(4点11分)写得清清楚楚,而且去学校前干了些什么也都写得明明白白(按理这同廖子死亡无关,一个死者的父亲是不会这么清楚交待的)。。。结果过几天“佛公宣“的通稿见诸传媒,廖作家马上指出其时间上的不符之处(而且廖作家当时也只找出通稿中这一个地方明显与事实不符,其他的,比如“领两本书”究竟书名是什么,廖子又无可能去领则至今未曾提起)----我当时就感觉有些怪:怎么廖作家案发当天文章中的时间记叙,居然刚好能用来说明佛公宣统通稿的荒唐呢?!。。。后来看了廖作家同时发表在自己博客上的文章,才发现原来廖作家在写那篇文章之前,已经知道当地政府是如何让传媒统一口径的了!很可能当时廖作家已经预感到“佛公宣“通稿的可能出台,并知道“16点30分领书“这个警方以为掌握的办案细节。。。为了提前反制,他这才在那篇文章中多少有些画蛇添足地详细记载了廖子出门的时间以及出门去学校前的过程细节。另一点可以证明廖作家在这件事情上并非因悲痛而昏头口不择言,则是他对所有对自己不利证据事实的隐瞒或至少是拖延告知公众-----比如他早知道邓老师受重伤,但他却故意不提此事数日,直到佛公宣通稿出台瞒不住大家,这才借公开让猫坛网友和他联络的机会暗示邓老师可能也是受害者或者见义勇为者!----既然如此,为什么之前他偏偏不提邓老师呢?显然他早知道此案件细节对他大大不利而不是后来他暗示的“可能破案关键“。。。另一方面,廖作家对任何自己手中可以让“阴谋论“显得有理的蛛丝马迹,则总是在自己的文章中着力渲染:比如对尸检问题,他一开始那篇文章开篇就能描写尸体的血淋淋细节,以及后来所强调的一些伤势疑点,显然得到了警方专业人员的帮助(不然他怎么知道廖子哪地方骨折?怎么知道廖子脑内有血迹?)。。。但他却只拿着写来证明此案可疑,而警方对死者家属所作的必然法医解释,他却至今丝毫不提,反而借口警方不让他看尸检报告而拒绝透露所有警方对他质疑的解释----其实廖作家既然不怕公开自己对廖子某些具体伤势的质疑(这反而不明智,因为等于告诉投诉方自己在怀疑什么),那么进一步把警方那些解释公开不仅并不会影响廖作家自己的法律行动,反而说不定网上一些专业人士还会因此发现警方断案重大错漏。。。。那么为什么廖作家至今不公开警方的解释供大家批判呢?-----最明显可以表现廖作家对有利和不利于自己证据之明显取舍态度的,则要算“廖子死前留下血书“这一廖作家自己公布的“最新证据“了----廖作家公布此证据,一开始显然是觉得这对自己大大有利,因为毕竟其中提到了某学校老师是“杀人凶手“。。。但他却忽略了很关键的一点:廖子能留下血书反而说明他在死前已经暂时逃脱了追捕并躲在校内!这无疑大大支持了警方“廖子死亡无外力和人为因素“的关键结论-----这个时候廖作家的反应很奇怪:他居然马上不再继续强调血书中的“杀人凶手“四个字关键启示的重要性(其实这还是有值得推敲之处的),反而在网人们提出此证据可能对他的说法反而不利之后,返回去修改自己的原始文章,加上“血书可能是凶手逼迫廖子写下“这样虽有部分人猜测,但实际弱智无比(真杀人就很不容易了,还顺便强迫死者留下血书栽赃另一位校长?!)的全新“血书解释“?!换句话说廖作家在看到网上有人解释了发现血书的真正意义之后,居然马上从相信自己儿子临死前在悲壮地指认凶手,马上转弯180度,到了连自己儿子用鲜血留下的最后留言自己也完全不相信的地步了!-----问题是廖作家大概忘了:为了证明自己的“阴谋论“成立,自己迅速“转胎“到支持自己儿子最后血书是被他人逼迫所写的说法,等于根本不承认昨天自己还如获至宝认定的自己儿子死前留下的最后遗言-----这简直是一个父亲在那里胡乱强奸自己死去儿子的意志么!!!如果廖作家不是弱智且容易对网络观点人云亦云的话(不过他对不同意“阴谋论”的观点则总是丝毫不取),那么我就只能在这里说他荒唐可耻了。老实说很多人都对廖作家在事发后的反应有些奇怪-----作为一个死者父亲,案发后震惊之余,最要紧的事情显然是首先督促警方抓紧破案,同时发动一切社会资源协助破案才对。。。因此对于一个正常的死者父亲而言,案发后在警方做出最终结论之前他是根本没有精力也毫无必要去在网上伸冤的----除非自己一开始就断定警方断案结果无论如何一定会于己不利!如果廖作家是一个大陆异议人士,平时把社会想象成一团漆黑也就罢了,问题是他平时写的文章却根本连“激烈针砭时弊“都谈不上,甚至还时不时肉麻地吹捧一下现政权(包括他对此案第一篇文章的结尾,居然也是什么“相信党和政府“!)。。。那么为什么他在案发后却那么快就做出了不再相信当地警方、却要向公众舆论求助、同时暗示自己(其实并不存在之)“可能受当局迫害异议作家“身份的决定呢?(黄静案高莹莹案等类似案件,受害者家属都是在当地警方下了结论,自己求高无门后才向网络求助的)----显然廖作家在写下自己第一篇上网“申冤“文章时,他自己就已经基本知道了当地警方会给此案怎么定性!也只有这才可以解释他为什么只字不提邓老师的受重伤,而不是把邓老师也当作可能受害者一样去对公众做出分析。还有,我一直很难理解为什么廖作家花那么多精力去渲染明显难以成立的“阴谋论“,并且反复强调自己的儿子不会是小偷。。。却不肯去象我和一些网友一开始所建议的那样:紧紧抓住廖子可能被追打致死、甚至被错当小偷追打致死这个常识性的关键向警方施加压力。现在看来廖作家显然了解的情况远比我们为多,他大概自己也很清楚这条路在警方那里根本走不通(因为廖子并非被追打致死),所以才宁可看上去舍近求远,一边大谈阴谋论,一边却不去督促警方迅速抓捕那些曾参与追打廖子的学校人员、甚至不可多想一下“我儿子是不是被错认为小偷了?“的这种对己有利可能性。廖作家近来网上的另外一些表现也很耐人寻味----比如他在自己根本没有想清楚(至少他没有向公众说清楚)下一步该怎么行动需要多少钱的时候,就居然马上公布自己的账号要求大家捐款,事后不少网友善意地提醒他这样不妥(募集捐款当然最好通过第三方,而且必须有一定的公开透明程序,否则在北美这甚至涉嫌违法)。。。但他对此有所解释,却始终不曾撤下自己的捐款账号!。。。尤其廖作家从第二篇文章开始就对网上的不同意见展开针锋相对的反击,而且居然乐此不彼(他楼上这篇中间就有批评甚至诬蔑不同意见者的专门一段)-----这也根本不象一个需要集中精力忙好自己事的死者父亲,却好像一个非要在网上证明自己完全正确、对方绝对错误的辩论家一样。。。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这反而恰恰说明廖作家自己内心深处的底气不足,尤其深怕别人从做父亲的角度批评他的怪异反应----如果廖作家自以为真理在手又占据了道义制高点,很难想象他会在网上舆论一开始大多数对他有利的情况下在关键时刻分出这么多无聊的精力去和少数批评者抬杠的。有句话说得好:将心比心----如果廖子的惨案发生在我们每个为人父母者身上,我们也会和廖作家这样反应么?显然不会!-----好比我安魂曲,平时在网上撰文有时废寝忘食(其实我写的“反动“东西廖作家一辈子都不敢沾),也把网络作为自己主要的言论发表甚至情绪抒发媒介。。。但如果是我的孩子突然出了事,我大概除了上网查找相关有用资料之外,至少几周内是决不会来论坛发文甚至天天盯坛的(看看廖作家对跟帖情况的了解和改动主帖的针对性,就知他最近每天都要盯博客、这里、可能还有其他地方的评论进展)----如果我发现自己孩子的出事可能居然和自己上网写文章有关,那么我和我的妻子更大概会恨不得把自己的电脑砸了!----尤其根本无法想象我还会和今天的安魂曲一样自己写了篇文章就在乎别人怎么跟帖评论,并非要指出不同意见者的错误不可。。。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廖作家的反应都是非正常的,除非他从一开始起就本能认定:这起案子的主战场只能在网上,网下他根本没有太多指望。恕我直言,我感觉廖作家最近的一系列网上表现与其说是围绕他死去儿子转,还不如说实际是围绕网上的他自己转才对----这一点可能他自己都没有意识到:其实他是在案发后立即觉察到此案不可能对自己有利之后,本能地选择了提前利用网络炒作此案,既希望多少影响当地警方的办案结果,也在客观上通过炒作自己儿子的悲情让自己“作家“之名不仅不至于受损,反而可能成为新的法律维权名人----至于此案的所谓“真相大白、沉冤得雪“,老实说我觉得此时此刻的廖作家其实已经丧失了任何信心----他之所以连“凶手逼廖子留下血书“的荒唐猜测也当成发现自己公布证据对己不利之后的救命稻草,其实正说明他目前在乎的已经不是事件的最可能真相,而是如何让自己在网上首先提出的“阴谋论“(虽然“阴谋论“已经更新到了第N版)能在公众心中存活得越长越好。。。他之所以屡屡对自己所求助的公众隐瞒重要事实,其根源也恰恰就在这里:他需要通过误导公众延长其“阴谋论“寿命,但他其实并不需要利用公众去发现真相,因为他自己的直觉已经告诉了他自己:真相对他恰恰可能是最残酷的。如果大家不相信我的话,大家可以看看廖作家接下来在现实生活中的“抗争“举动----虎头蛇尾几乎是肯定的,因为他根本不具备支撑黄静母亲多年四处上告的精神支柱(黄静母亲可能错,但她至少坚信自己对,所以她从来没有对公众隐瞒警方对立说法。。。而廖作家则最缺乏自信)。===========安魂曲雄文在此,算是对新涉猎此话题者的逻辑训练手段吧。此帖由 jerryhao 在 2006-07-31 10:15 进行编辑...
作者: hq1966    时间: 2006-7-31 12:45
<font color="royalblue">  作家唯一的胜算在于事实。  只有事实经得起敲打。  一个人再聪明,抵不过万千普通人聚焦,何况网上藏龙卧虎。

此帖由 hq1966 在 2006-07-31 12:45 进行编辑...
作者: jerryhao    时间: 2006-7-31 17:37
转贴一下廖作家曾经发在自己博客里,后又惶惶然删掉的文章。我去看了一下廖的博客果真不见了这篇我儿惨死前我曾写过这样一封信2006-07-24 14:16:51廖祖笙  我儿惨死前,我曾给当地教育部门的领导写过这样一封信。好不容易让孩子有了正常入读高中的机会,他却离奇惨死了,就是死了也还要被人在道德上抹黑。16岁的花季,又如何应对得了那种种的诡异和残忍?  满心疲惫中,重读这封信,我再次不由得疑心自己是否在人间——XXX长:  您好!  今天我两次给您办公室打电话,无人接听。又两次拨打您的手机,同样无人接听。知道您忙,见您的名片上印有E-mail地址,所以我给您写了这封电子邮件。  先向您汇报一下转户口的情况:  公民自由迁徙,真不容易。那次拜访过您之后,我们夫妇俩就马不停蹄在办这件事。这之间给福建方面打了许多的电话,也你来我往地发了不少的特快专递,总算把所有该办的手续都办整齐了。派出所那一关过了,公安分局也已受理,并出具了一份加盖了公章的受理证明,注明受理部门为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书面承诺的办结日期是6月21日。受理的民警让我们过几天去拿准迁证。  今天给您打电话,原本是想将这份东西先送过去给您看看。据近期办过户口的邻居们说,拿到了这份东西,也就意味着户口百分之百可以转过来,剩下的只是程序问题,若不符合入户条件,派出所那一关首先就通不过,分局那边就更不会受理。学校方面当时也说,户口能转过来就是会晚几天也没关系,只要公安部门出具了相关证明,确认办理入户手续已在进行当中,就可以了。因为我过段时间可能会接受友人的邀请,去异地工作,所以我转的只是妻子和孩子的户口,我自己的户口还留在福建,没去动它。  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公安部门发出准迁证后,我妻子和孩子在福建的户口就会被注销。我在南海购买了房产,这在大家都心知肚明,我孩子基本上要在这边念完高中,也是可以想见的。事情办到了这种程度,我想该让我的孩子按常规参加中考了。如果再坚持要我的孩子去“借读”或“择校”,那么我折腾了这么长时间,也就毫无意义;而我孩子所面临的就学状况,将会比户口没有转过来还要糟,势必沦为失学少年,这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也是极可能引起公愤的。  这件事已弄得我身心疲惫。贵部门要看房产证的正本,无非是要我证明在南海购买了房产,公安部门能受理我家的购房入户,这已足可说明我在南海购房是铁板钉钉的事实。其实,我认为这事同转没转户口还关系不大——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之后,有了商品房这样一个全新的概念,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本来应该是和水电、电信、广电一样,以配套设施的方式相应存在的,任何部门都不该行事僵化,为下一代的接受教育设置种种人为的篱笆。如果水电部门也像教育单位这样,因为对方一时无法出示房产证的正本,就不给购房者供水供电;如果电信部门也以同样的“理由”拒绝给对方装电话;如果广电部门也要购房者多“放血”3万元,否则就不给对方提供电视信号……那么,众多购房者在这座城市别说安居乐业了,就是一天也难呆得下去,没有吃了豹子胆的英勇,是断然不敢到这来买房的。  教育工作者和作家同样有着“人类灵魂工程师”之称,本来在沟通方面与别的人群相比,会有更多的共同语言,但在这件事中,我却在一定程度上感受到了沟通的困难。我始终认为,教育单位担负着提高民族整体素质的重任,不论这个社会最终会去向何方,校园也该作为最后的一块净土继续存在。如果连校园都争相逐利了,那么我们的国家和民族,也就难有光辉灿烂的未来可言。一个饱读诗书、著作颇丰的作家,在改革开放前没有失学,而今就因了这样一个环节,其子女却失学了,所形成的反差尤为强烈,所造成的负面社会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  在看病难的大山不断压向国人的年月,我的长兄英年早逝,他的一个孩子也患有癌症,这两年先后已动过3次大手术。在这般情况下,我已是活得异常累乏。如果再要我孩子把“择校”当成“第一志愿”,非得向校方缴纳3万元的“择校费”,那么我也只有拿块“作家廖祖笙上街乞讨”的牌子,写明行乞缘由,一路行乞着把官司打到北京去了。XXX长啊,非得这样才能解决问题吗?我们都该为党和政府的形象多想想,为地方的形象多想想,为各自的前程多想想,您说呢?  给您写这样的信,我感觉累得不行。恕我直言,身为作家,我不但有自己的自尊,而且自尊心还比一般人更强。而今,为了捍卫起码的社会公平,我不得不放下自尊,去写这样的信,去阐明一个类似于1+1=2的道理,我不由得疑心自己是否还活在人间。如果这是人间,那么这般的困扰本不该存在。人类是万物之灵,在行为和思想上应有别于其它的动物,怎么人强加给人的重负,会一天比一天重,重得以至于我开始羡慕古人了呢?人和人之间,本不该是这样啊!写到这里,我已是满心悲怆。  学校当初非要我孩子把“择校”当作“第一志愿”,因此我孩子的中考志愿至今尚未填报,中考在即,我把我孩子的相关资料附后,希望这事在您和相关领导的关注下,能得到妥善解决,不胜感激!谢谢!  即此。恭祝大安!                     廖祖笙 敬上
作者: jerryhao    时间: 2006-7-31 17:38
转贴:对照校方的那份回复,就能知道当时我的一个疑团:廖作家为什么有了房产证却不愿意给别人原件看?“贵部门要看房产证的正本,无非是要我证明在南海购买了房产,公安部门能受理我家的购房入户,这已足可说明我在南海购房是铁板钉钉的事实。”拽了半天,廖作家就是不愿意明说一个事实:他买的房子不够80平,达不到标准为了不给别人看这个不到80平的房产证以至于露馅他能写出这么一封长信来,真是很佩服此帖由 jerryhao 在 2006-08-01 15:06 进行编辑...
作者: jerryhao    时间: 2006-8-1 15:07
关于房产证问题,廖作家的一封信里有介绍:         ——致L兄,兼致所有关心我的朋友  廖祖笙  L兄好!久未写稿,也未照看电脑里的通讯工具,适才看到你和另外几位编辑朋友的留言,倍觉温暖和愧疚。谢谢你的关心和挂念,谢谢!  你多虑了。这么长时间没有给贵报写稿,绝非兄有“做得不周之处”。兄若翻翻3月中旬以后的报纸,就不难发现近两个月来我均为“哑巴”一个。挂在我新浪博客上的最后一篇时评,也就是那篇《春寒料峭,高部长给公众递冰棍?》。那回“斗胆”涂鸦之后,我就再没有写过任何评说类的文字了。  其实我已经没有了评说的热情,这首先是源于深深的失望。在过去的岁月里,时评界为了推翻新的三座大山,评得如火如荼,说得口干舌燥,可花开了又谢,草枯了又荣,山还是那山,水还是那水。既然部长大人都已经发话说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目前尚无灵丹妙药可以解决”,那么我们还说道个啥子呢?说了不也是等于白说吗?  卖文固然能换得稿酬,但如果呕心沥血、忧思不绝敲打键盘的结果,只是给这时代带来了某种装点,以及不让一家老小饿死,那么我宁愿若农人贩夫一般,守着寸田薄产了此一生,那至少还不至于让自己早生华发。况且“口无遮拦说三道四”,还隐含着引火烧身的风险。贾府的焦大“胡言乱言”,当下就让贾府中人给绑了。时代的车轮滚动到了今天,贾府中人如还健在,要让焦大闭嘴,那绑的方法大抵也是会文明一些的。  今年开春以来,我的稿酬收入已每况益下,有些稿酬收不着,到邮局去查询了两回,也查不出一个所以然来。一些更现实的问题越发令我心乱如麻:这之间我家乡的一位亲人两次来广州就诊;因为在买房的过程中遇到麻烦,我孩子的户口一直给拖着,没有转到这边来。为了这,孩子中考便极有可能遇到阻隔。跑过学校,跑过办户口的部门,始知要让中考的大门向我孩子正常敞开,必须得向对方交验房产证的正本(连银行出具相关证明也不行)。这下难倒我了,我也同样是供楼大军中的一员,在把房款供满之前,银行又怎肯把房产证的正本给我?换言之,我孩子下学期便很可能得“借读”。“借读”是怎么一回事,中国人都知道了吧?那意味着每个学期或许得“自愿赞助”一大笔的费用啊。我知道常常上有政策,可我还知道也常常下有对策啊。孔子时期尚且“有教无类”,而今这方面竟倒退得可怕了。  也让我看不懂的是,相关规定还道明入户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我虽然具有这样的学历,但我想不明白,为什么购房者转个户口,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难道一个人在上学贵足以逼死人的年月,只念过高中或中专,在异地购房就得成为“黑户”?就得遥遥无期“暂住”在自己家里?医院不像医院,学校不像学校……这到底是怎样的一个世道?!  当一个作家的孩子面临着失学的可能时,L兄啊,你让他怎么去忧国忧民?怎么去向社会建言?就是写得死去活来,又有多少建言被真正听取?又改变了这世界多少?学校给把持着,医院给把持着,房价如脱缰的野马……一处比一处更能狮子大开口,或是难为人。有消息说,中国每年至少有200万人自杀未遂,有2600万个抑郁症患者。L兄啊,在深夜编完稿子时,你听到了哭泣声声吗?我知道你也同样心痛的。  在《笑谈红尘》那套书里,我曾喋喋不休地劝导读者顽强面对生活的苦难。物是人非,如此喘息着活到今天,我也同样是倦了。人毕竟是血肉之躯,终会有倦了的时候。  那天从孩子的学校回来,我就再没有了评说这世道的兴趣。记得那年在火车上,有两个自称在某市夜总会坐台的“小姐”,她们听到有人热乎乎地喊我“廖作家”,不屑地把嘴巴一撇,怪笑道:“作家算什么,写个半死,也还不如我们挣钱多。”言下之意是作家还不如“小姐”。在与为人师表者交涉的过程中,我也或多或少感觉到了同样的不屑。可笑啊,可悲啊,L兄,我们日常居高临下指点江山,可如今即便是在校园内,同样有“人类灵魂工程师”之称的一些人,也希望最好能把多一些学生推进“借读”的行列,或许也同样认为你我这类“蠢蛋”还不如“小姐”。此情此景,我们又如何拯救得了这世界?  你也看到了:学校飘溢着铜臭;医院飘溢着铜臭;售楼部进行的就更是真金白银的交易,一平方米的商品房售价高达数千元或上万元,也还敢亮晃晃宣传说房价“低至”几何……上街随便揪住几个人问问,大概没有几个人说活得不累的。累吗?那么到山间去筑一间茅舍,也“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去吧,可今时今日,真有地方让你去筑茅舍吗?真有不大把收钱的地方吗?有私塾让你的孩子上学吗?有李时珍没有行医执照,也同样能悬壶济世吗?难怪花街柳巷随处可见,难怪三天两头有人当街抢劫……当一些原本该扮演公共道德指引角色的部门变了模样时,这世界不可能再是乌托邦了。  没错,我原本是一个理想主义者,我理想中的社会主义中国,不论具有怎样的特色,都不该让众多百姓活得若负重的老牛。我常常怀旧,也常常悲哀地看到:在革命成功已经几十年之后的如今,共产主义信仰不只在一时一处丢失。高楼大厦在不断拔地而起,GDP在连年增长,可前进中的中国啊,请倾听寻常百姓声声无奈的叹息。  李敖在演讲中比对说:过去中国人没有裤子穿,现在都有裤子穿了。我笑:无数革命先烈抛头颅、洒热血,难道仅只是为了让中国人有裤子穿?如果罹患重症就得在医院门前徒谈奈何,小命不保,裤子穿得再漂亮又如何?在新的三座大山面前,李敖果真老眼昏花了吗?  久不激扬文字,是因为我深知时下对我而言,更需要的是拯救自身——亲人身患重症,我无力援助,这让我恨自己无能的同时,更加鄙视着医疗行业的“吃人”;孩子不久后极有可能被打入另类“借读”的现实,让我同样无法接受。记得前年,我受文友的影响,把玩儿足彩当作了一种寄托和娱乐,因为偶中了3次二等奖,更是兴犹未尽。出版社的一位诤友向我发出忠告:身为作家,不该丟了原有的使命感,不该去玩儿足彩。我于是听从了他的忠告,那之后也到时评圈里去凑了年余的热闹。可而今,我又开始研究对阵球队的资料了,心想这世道既然钱不充裕便可能连学也上不了,连命也保不住,既然说了等于没说,那么我还激扬文字拯救个啥子啊?鲁迅说活着才会有所附丽,L兄啊,光有文人的情怀怎改变得了这世界?  你看看,现实足以让一个作家再次成为“赌徒”。不,说错了,不叫“赌徒”,叫彩民。官方开办的游戏,参与者全然不用担心有人为此来拿你是问,这就是赌博和博彩的不同,可笑是吧?  毕竟手生了,又遇到的是赛季末,忙了这阵子,结果一无所获。但只要这世道没有发生大的改变,我不论写作还是不写作,可能有一阵均会以此为“爱好”。身为百姓的一员,我没有抗拒强加给我重负的自由,但有做梦的自由。在社会主义国家,一个作家放下笔杆,为现实所迫,一段时间不得不去做这样的梦,不仅只是我的悲哀啊,L兄。  心乱如麻者众,有些梦想让人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但如果连梦都不去做,难道在疾病袭来之时,让自己或家人坚决不受医院的疯狂盘剥,像“钢铁战士”一般“坚决顶住”?难道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孩子某天失学?我的内心为今天的被迫深感痛苦,也觉得这是一种“自甘堕落”。如果能走过沼泽地,我会含泪回忆这段心灵淌血的日子;如果不能,那么我的现身说法将成为又一声警钟:在各种喇叭花盛开的地方,即便是一个勤奋的作家,也一样喘息如此,以至于最后可能活——不——下——去!  是,我一次次鞭挞过新的三座大山,但鞭挞完之后,环顾现实,我发现自己做的全是无用功,到头来还得祈祷苍天助我。在漫长的黑夜中,我听到自己的心灵在为某种理想而哭泣。  这是一种无奈,相信兄能理解。  这就是我这段时间停笔的缘由。向兄说道了这许多,耽误你宝贵的时间了,打住再聊吧,再次谢谢你,谢谢各位编辑朋友对我长期的抬爱和关照。虽然久未联系,但我还是会时常想到你们,不论何时何地,你们的勇敢、敬业和责任感,都将让我深深怀念和感动。不用担心我,我相信这只是一个短暂的历程,我会尽快归队。  清晨在窗台上看到外面的花儿开得灿烂,我也祈祷悲愤永远不属于你,不属于其他编写时评的众弟兄。向他们问好,也祝他们都好!  祝新中国的每一位公民都活得轻松、愉悦!祝春天真正飘扬着花香!
作者: jerryhao    时间: 2006-8-1 20:57
再转贴一篇前面那个安魂曲网友非常合乎逻辑的分析“用黑暗的眼睛寻找光明“之廖案最新分析<font color="#7d7d7d">文章提交者:安魂曲 其实我对此案的推理分析也有一个过程,因为我掌握的基本可确认事实也是逐渐才增多起来的。。。当然我从来就没相信过“老师设套诱杀学生“的可能,也从没怀疑过“邓老师被刺伤是苦肉计或者是替廖子见义勇为”-----因为我毕竟有一个正常人的基本理性和判断能力。一开始我认为:廖子很可能是被当作小偷当场打死、或者被抛下高楼致死。。。至少也是被追打之下为了逃命而堕楼的。而校方事后为了推卸责任、相关追打者为了逃避罪责才坚持廖子堕楼并非他们追打的直接结果------毕竟根据我的社会经验,既然“众人持棍棒追小偷“的场景已经出现,那么小偷多半会被当场打个半死的,却极不可能自己逃脱追捕,事后自己死亡就更匪夷所思了。 在这种情况下,廖子究竟是不是小偷、甚至刺没刺伤邓老师其实对此案来说并不重要----因为无论如何对他追打致死也是刑事罪行。所以我才忠告廖父:不要过多纠缠于“诱杀阴谋论“或“我的儿子怎么会是小偷“,而要抓紧督促警方尽快抓获直接促成廖子死亡的杀人凶手。同时提醒给大家有一种“廖子被错认为小偷被追打致死“的可能性,因为我很难相信一个临时被叫去学校领毕业证的没有任何前科的孩子居然会突然成了小偷,但同时邓老师被刺伤的事实又谁也抹杀不了。后来,我发现警方原来在邓老师被刺伤现场发现了廖子的脚印----从刑侦角度来看,这一证据至少可以证明廖子被错认为另一位伤人小偷的可能性不大(很难想象廖子也刚好进入了伤人案现场),因此廖子刺伤邓老师基本可以定论----虽然这并不能说明是邓老师首先挑衅(考虑到两者根本不熟,很难想象邓首先刺廖)还是廖子首先伤人。同时我又进一步地想到:一个没有任何偷窃历史的学生,在毕业后对自己所不喜欢的学校顺手牵羊的可能性也并不是没有,那么他一旦被抓住,可能心理上反而会更加难为情和受不了。。。由此作出激烈反应也未必不可能,至少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廖子会刺伤邓老师。到了今天,廖父又公布了两条新证据:廖子死前的血书和“偷盗“现场抽屉上居然没有留下廖子指纹!-----前者的意义有多重,但对案件定性最重要的一点却是廖父和很多人都没有想到的:廖子在死前至少有一段时间已经逃脱了追捕自己一个人躲在学校某处!这种可能性一旦被确认,那么廖子的死亡就反而不大可能是众人追打的结果了----因为一般“追打小偷致死“往往都发生在突发群情激奋情况下,很难想象“小偷“逃脱、众人已经报警后,再出现把小偷打死的情况。。。另外,廖子留下那样的血书也至少说明其当时的心理状态极不稳定,这反过来增加了其自杀或堕楼的可能-----至于血书上留下的陈某某名字,不仅廖父一开始没有怀疑过,而且警方也肯定排除了其作案的可能,如果不是廖子认错人的话,那么也很难想象廖子会在当时判断出他是幕后的“杀人凶手“。“偷盗“现场抽屉上居然没有留下廖子指纹,这一点也很重要----这虽然不能完全排除廖子偷窃的可能,但却几乎使得廖子当天盗窃的认定仅仅剩下了邓老师的人证(廖子身上发现的U盘可能并非当时所拿)!于是一种新的可能性又浮出水面-----邓老师可能看到廖子行踪可疑(毕竟学校已经放假,校内学生不多,尤其当时时间已晚),又刚好看到该房间抽屉被人打开,就想当然以为廖子有偷窃嫌疑,于是不仅对廖子言辞激烈,而且扣下了廖子很在乎的书籍(这两本书可能是廖子以前被老师所暂扣)。。。在这种被武断冤枉的情况下,本来就对学校有不满的廖子当然很恼火,甚至觉得这是学校故意栽赃陷害自己,于是一个即将离校的16岁年轻人为了夺回自己的东西、避免背上恶名,一时冲动出手伤人也不是不可能的了!-----这以后学校员工开始追捕廖子,廖子虽成功躲过追捕,但也知道自己犯下了天大的事情,无颜再面对爹娘社会,加上自己也受伤痛苦,于是悲愤之下就留下了血书大骂学校老师致自己于死地等于是杀人凶手。。。这当然仍然是一桩天大的悲剧和社会对廖家的不公,但对警方而言,这却无论如何不能当一起杀人案来调查。-----其实就事论事此案的真正关键点始终只有下面几个,可惜的是很多人根本绕来绕去自己都忘了要始终从这几个关键点着手:1)廖子的死亡直接原因:警方结论是“可排除外力和人为因素”,这一点很多人包括我都难以相信,但最新的血书证据却使得这一可能大大增加。。。如果警方结论正确,那么这起案子就没有杀人凶手,警方也只有结案。所以这才是廖先生全盘推翻警方做法的关键,其他的什么都是细枝末节;2)邓老师的受伤原因:现在看来基本可以确认是廖子所伤(因为有脚印证据)。。。虽然两人因何突然动刀子则现在只剩下校方一面之词,但从警方断案的角度看那虽然很有道德意义,却实在并非案件关键性因素(因为那并非廖子死亡直接原因,而邓则是唯一现存的受害人);3)廖子究竟偷没偷学校东西:现在各种可能性都存在,但至少在这个问题上校方是孤证,而警方则是掌握证据不足(关键性的指纹证据欠缺)。。。同样,搞清此环节对校方和廖家意义重大(因为牵涉到学校责任和道义因素),但对警方而言则远非关键(偷东西不一定伤人,伤人不一定死亡)。这样看来,“佛公宣“那篇通稿最大的错误,其实是在证据未必充分的情况下公开对外认定廖子一定是小偷、而且一定是突然动刀伤人者。。。希望以此来反制廖先生的“学校诱杀“论,同时彻底推卸掉学校在这个问题上的任何可能责任----但很可能“(廖子堕楼死亡)可排除外力和人为因素“这个关系到案件定型的最重要结论本身却并没有太大问题,甚至很可能“廖子首先刺伤老师“或至少“廖子首先持刀威胁老师“这一点也能够成立(廖子不是小偷也可能因被冤枉而一时冲动)!----这样此案警方的定性结论从大的方面看也就并不象廖父和有些人所想象的那样属于什么“错案“,而不过在一个并非主要因素的环节上存在着冤枉廖子是小偷的可能。。。因此从廖家的角度看,搞清楚廖子是不是小偷这一点固然将可能方便追究学校和涉案老师在这起事件中的民事赔偿尤其是道义责任,但除非能推翻廖子堕楼死亡“可排除外力和人为因素“的这个警方结论,否则即使他们能设法证明“邓老师在冲动情况下首先持刀捅廖子“(可能性很小),最后也仍然无法改变此案的基本性质和警方不对杀人案立案的决定----毕竟廖子留下血书前邓老师的伤比他身上的刀伤要重得多。-----注意:在不掌握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上述的一家之言分析当然都可能出现严重的偏差,但这种摆事实讲道理总比这里很多人自觉不自觉错把廖父维护自己作为一个死者父亲基本知情权(比如得到尸检报告、调查报告的权利)的“维权“正义,和相信这起案子中廖子的死亡一定是一个阴谋、或者断言廖子决不是小偷尤其决不是首先伤人者。。。简单地等同起来要强上百倍。其实我们对待这起案件正确的态度应当而且只能是:一方面坚决谴责当地政府和警方粗暴剥夺死者家属基本知情权和传媒自由采访报道权的做法;另一方面,也不简单地因为死者家属的一些基本权利被剥夺,就去单方面相信死者家属的案情判断,同时对当地警方的案情结论一概否定。部分真相被遮遮掩掩,固然很容易导致“阴谋论“的出现----但作为一些理性的负责任论者,官方的继续遮掩部分真相,却并不能作为我们相信那些明显荒唐之“阴谋论“的逻辑甚至道义理由,否则我们就不仅自己会和真相越行越远,而且也会让社会更加远离真相。请记住:黑暗虽然给了我们黑暗的眼睛,但我们却只应该用它来寻找光明!文章提交者:安魂曲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font color=\"#000000\">http://www.kdnet.net看来这里评论的人大多数都不具备基本的破案推理能力和素质,对一些重要新证据的意义太过麻木----尤其廖先生自己还误以为某些证据对自己有利呢(对警方下结论不利的证据会那么容易告诉你么?)。比如说廖先生披露的“孩子用血写下一行字“这条新证据(这条证据警方已经完全通过血型、笔迹等手段确认),对此案的分析来说就是一个明显的关键----因为这血书的存在实际上基本说明了最关键的一点:那就是廖子不管有没有被人追打到,他在死前一定有一段不短的时间自己一个人基本不受干扰呆在留血书的地方!!尤其这段时间他必须已经逃出了追打他之人的视线,否则很难想象在多人向他追来之时他居然不赶紧逃跑,反而能有时间用自己的血写下那么多字来。这样看来,包括我本人在内许多人一开始怀疑的:廖子是被那些手持棍棒追打他的人活活打死、或者被抛下楼摔死、或者为人所逼为了逃生不得不跳楼。。。的极大可能也就打上了一个大的折扣:因为廖子的血书已经证明:廖子死前至少有一段时间已经成功摆脱了追打者!。。。虽然这仍然不能完全否定廖子后来再度被发现追打并致其死亡的可能性,但这一新证据却不得不使人们重新思考那种一开始我和大多数人本能难以相信的可能性-----那就是廖子居然真如校方报案者所说,在发生有人受伤流血(邓老师且不论,至少他自己肯定是流了血的)严重事件后,曾一度逃脱众人的追捕并躲在校园之中!(有人怀疑廖子为什么不干脆跑出校园,其实这很容易回答:突发情况下出校通路已被堵死或危险更大,否则廖子何以留血书而不干脆跑出学校?)既然廖子曾一度逃脱众人的追捕并躲在校园之中,那么首先如果这是学校某些人精心安排的一起诱杀案,凶手们也未免太笨了一些:如果要诱杀某人,尤其要把其当小偷当众打死,最起码不能让此人轻易逃脱(更不要说刺伤邓老师了,虽然有人会愚蠢地认为这是苦肉计)对吧?------其次,既然廖子曾一度逃脱众人的追捕,那么他最后堕楼死亡也当然就可能是在没有众人逼近情况下所发生的-----这种可能性一开始确实很让人匪夷所思,因为我们见惯了“小偷”被人追打,却很少听说“小偷“躲起来后自己死亡的,但现在至少我们可以确认“小偷“确实一度成功躲起来了,这样警方对其死亡“排除人为和外力因素“的第一时间结论也就未必不能成立了!所以这一新证据以及背后隐含的“廖子曾一度逃脱众人的追捕并躲在校园之中“这层情节,就直接挑战了我一开始所认定的:警方和校方对廖子死亡原因有隐瞒,廖子虽不大可能是被蓄意谋杀但却极可能是被当作小偷追打致死了的。。。之直觉判断-----由于社会上对小偷“追打致死“一般都发生在事件之初群情激奋不顾后果之时,而很少会发生在已经追捕不果报警之后,所以廖子被“追打致死“这一情况现在看来反而不大可能成立-----如果廖子不是自杀(这种可能也因血书的留下而增加了)的话,他很可能也确实是自己堕楼而死!问题在于:如果廖子的死因不是被人追打所直接促成的话,那么这起案件的性质自然就不会再是什么杀人案而只能变成伤人案,由于邓老师同样受了伤而且是唯一活着的受伤者,因此警方立案的考虑也自然会完全不同----如果警方认定的伤人者廖子已经无法承担刑事责任,那么警方当然也只好选择撤案(廖先生误以为警方告诉他撤案是撤杀人案,其实警方撤的是伤人案,杀人案这种情况根本不会立案!否则佛公宣不会说什么廖子死亡“排除人为何外力因素“,而警方也不会说撤就撤)当然,新证据又反过来加强了另一种可能性:那就是廖子的“小偷“行为是被学校误解甚至诬陷的!!-----警方没有发现指纹就很说明问题,而廖子的留言说某某是“杀人犯“,也可能意思是他们冤枉自己把自己逼上绝路。。。我想:可能邓老师错把廖子当小偷由此引发口角和剧烈冲突,也可能邓和校方在和廖子发生冲突后为了推卸责任才指责廖是小偷。。。。但对警方来讲,校方的这类可能错误却并非直接犯罪,所以这种情况下也只有撤案了。
作者: jerryhao    时间: 2006-8-1 23:43
[原创]“廖案”折射国人素质<font color="#7d7d7d">文章提交者:谢桥一梦凯迪作为中国大陆颇有影响的网络大户,以其理性、开放的姿态,勾引了全国各地“左、中、右”各派知识分子纷纷慕名落户、定居。这一曾经帮助诸多弱势个体呼唤正义、良知、公平的媒体,近来又因时评作家廖祖笙之子不幸亡故再掀波澜。从事发次日至今贴出的全部发言中,我们可以看出网民们对此事的关注热情不减,对彻底查清事件真相、满足大众知情权深怀期待;与此同时,透过那些疑问与反问、同情与煽情、愤怒与诘难等等或就事论事、或超越事件本身的不同认识,或许能够帮助我们对国人素质作进一步的了解。 首先,作为事件主角的廖祖笙作家,就没能够在事件发生之后保持应有的冷静与智慧。我们知道,网络作为民意表达的平台,它可以为蒙冤寻求援助、为枉法汇聚呼声,但前提必须是受援者确实遭遇了不公。可我们的廖作家却忽略这一再简单不过的常识与常规,仅仅在事件发生几个小时之后、在当地公安部门并未作出任何正式结论之前,便臆断其子廖梦君同学遭遇一场报复性的谋杀[见17日06:48廖祖笙博客《作家廖祖笙的儿子被谋杀!!!》一贴],并迫不及待地上网“鸣冤”。而其判断的依据,却仅仅是廖祖笙曾经作文批评过教育不公、学校乱收费等问题,以及他与其子所在学校为廖梦君的借读[转学]费有过交涉和争执。尤其令一部分网友反感、同时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廖不仅处处散发其作家名片,还罔顾大多数民众的感受,捍然抛出“作家的儿子不可能是小偷”这一臭名昭著的“成分决定论”来捍卫他的臆断。此后不久,即7月22日19:22,廖祖笙又在他的博客里发出《廖祖笙急需援助》的呼声,为自己搞起网上募捐,直到越级要求最高警察当局介入此案...... 姑且不论廖作家的儿子是不是被谋杀,单就这一系列愚不可及的动作,我们也能够看出廖作家到底具备了什么样的素质。联想到他用一封软硬兼施的信就换来了一个“特例”、为他节省了几千元的择校费,我们有理由怀疑:廖作家之所以“无冤喊冤”,目的未必就是要查清真相,而仅仅是要“制造真相”,是希望当地公安部门也象当初的学校那样,屈服于他自以为能够制造舆论、煽动民意的能耐,得到一个能够让他基本满意的结果。这样一位自称“为民鼓与呼”的作家,不仅言谈之间高人一等,生活中也以搞特权为荣,只为自己区区几千元,竟然会置规则以不顾,其大众意识、道德水平可见一斑。这虽然只是一件小事,但它反映了一个人的虚伪、自私和对权力的崇拜、对民主与法制的藐视。由此我们再放眼当代一些所谓“知识分子”,当他们立足于体制之外时,或许还勉强可称其为自由主义者,一旦加官进爵,其专制本质必然暴露无遗。 我们再看看“拥廖派”,其中当然也不乏理性者,但大多数人的表现却实在不敢恭维。他们怀疑一切、思想极端,容不得半点不同意见、不同声音,缺乏起码的是非判断,过于夸大社会的阴暗面,过分渲染反社会情绪,无视人性之善的存在,甚至假同情之名行发泄不满之实,简单地把“反廖派”归入既得利益集团或者黑暗势力的一员,怀疑他们是受某种势力控制并由其组织的网络枪手[网评员?],将他们骂为“伤天良的小丑”、“流氓”等等。在他们眼里,政权机构无时无刻不发生腐败,普通民众无时无刻不受压迫,弱势群体更是无时无刻不在被人宰割。按这些人的逻辑,弱者必然有理,权力必然腐败,所有个人的损失、不幸、痛苦都不是自己的错、都是他人造成的,都与腐败相关、都得由政府或者社会买单。这种暴民意识一般兼有极度的绝望和强烈的欲望,是一种社会人格分裂,任由其进一步膨胀,就很容易发展为极端行为,它对正常秩序有着极强的破坏力。这种人无论生活在何种社会制度,只要其私欲得不到满足,就会发展为破坏者。如果这一类人在总人口中占有象廖案中反映出来的比例,那么我可以负责任的说:我们离理想社会至少还有500年的距离。或者,铁腕统治才是最好的统治。 “廖案”并没有到此结束,估计将来也决无可能令受害方满意地结束。作为此案中最痛苦、最悲情的当事人廖作家,我相信无论支持他或者反对他的人,都希望他早日从巨大的悲痛中走出来。逝者已逝、逝者为大,任何刻意制造出来的附加值,都会令他不安,同时也是对他的不敬。而无论是依据官方的还是廖提供的文字资料所作出的判断,和两种不同判断之间的争论,都在事实上惊吓了廖梦君同学需要安宁的灵魂。 我们赖以安身的社会尽管不如人意,我们的期望也未必能够在将来兑现,我们的心灵也总是在痛苦中挣扎,多一分信任、多一分宽容,或许可以帮助我们减轻这种痛苦。
作者: jerryhao    时间: 2006-8-2 00:31
这些天,除了那个佛公宣的通稿,未有任何官方的消息,其他消息来源多来于廖作家.今天网上开始流传一份小道消息,转载一下<div class="quote">关于张德江“作家廖祖笙独生儿子在学校被谋杀”指示的回复对“作家廖祖笙独生儿子在学校被谋杀”的有关情况说明情况一:该校对外地户籍学生或收高价3个学年近万元,或收半高价近千元一学期,廖对此深感不满,扬言要向媒体曝光并诉诸法律。情况说明:廖三年的收费情况如下:(1)03—04学年度的收费的情况是: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粤价[2002]221}号文及南海区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南价[2002]44号文}、{南教[2003]120号文}的规定进行收费。当年,廖就读我校的情况是其本人属非佛山市户籍,且没有领取房产证。按照当年相关文件要求,廖属于借读生,学校按照借读生收费标准收费,没有收取其任何高价费用或赞助费。(2)04—05学年度的收费的情况是: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粤价[2002]221}号文及南海区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南价[2002]44号文}、{南教[2003]120号文}的规定进行收费。廖当年仍属于借读生,但04年10月廖父向学校提出《请求特事特办、按普通生标准收取书杂费》的申请,学校考虑其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廖按普通生注册收费,没有收取其任何高价费用或赞助费,直至06年廖初三毕业,学校都按普通生收费。而非廖父在网文当中所称的“扬言要向媒体曝光并诉诸法律,学校因而作出让步”。情况二:班主任谭观南因多次体罚、殴打廖的儿子,廖表示要起诉谭,并拒绝谭的道歉。情况说明:谭老师05年9月由广东新会调入我校。谭老师曾被评为“新会市优秀教师”、“新会市学科带头人”,并曾任中学政教处主任。谭老师工作认真,积极负责,每天早上班,迟回家,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廖的学习还算认真,有一定的潜力。老师都非常重视,廖也能积极参加班上开展的各项活动。廖平时基本上能遵守学校的制度,偶有违纪也能接受老师教育。但其脾气有点暴燥,容易冲动。根据其同班同学反映,中考前几天的早读课时间,廖向邻座同学借胶擦,邻座同学不借给他。廖就用笔刺该同学。结果两人争吵起来。班主任谭老师发现后,及时进行制止。但廖不听,顶撞老师,并推了老师一把。谭老师为了教育廖,把他拉到了墙边。廖不服,用拳打了谭老师的头、脸。谭老师把廖推开。后来有班上同学上来进行制止。廖父宣称“班主任谭观南多次体罚、殴打廖的儿子”失实。情况三:校方于今年4月向廖收取择校费3万元,否则不让廖的儿子按正常程序参加中考。廖认为必须为其子争取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一连数月在各地媒体撰文向教育积弊宣战,向校方施压,校方被迫让步,但经常对廖的儿子进行精神折磨。情况说明:“校方于今年4月向廖收取择校费3万元”,该问题已在过节一的情况情况说明中阐明,我校三个学年都没有收取廖任何高价费用或赞助费。“不让廖的儿子按正常程序参加中考”。根据《2006年佛山市南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P18页)的安排,我校学生中考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在5月22日至25日进行。当时,廖填报中考志愿时基本情况是廖父已购商品房,已有房产证,但未够80平方米,而且当时其户籍仍是非佛山市户籍,只属于普通异地借读生,并不属于政策照顾借读生。佛山市教育局佛教[2006]2号文〈〈关于印发佛山市2006年高中阶段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中“五、录取工作原则”的相关规定是:……(五)没有本市户籍的政策照顾借读生,可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经区招考部门审批的普通异地借读生,只允许报考普通高中的择校生(扩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此要求,在当时的条件下廖父坚持要让其子按正常生报考,是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情况四:廖所发表的批评文章给该校带来压力,校方希望廖签字承认该校为廖的儿子争取正常中考所做的工作,廖拒绝。情况说明:根据当时“廖的条件不符合正常生报考,而廖父坚持让其子按正常生填报中考志愿”的情况,当时学校初三级长及班主任多次对其情况作了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根本不存在廖父在网文当中所称的“故意刁难”。在廖父坚持不改变其做法并宣称学校如不让其子按正常生填报志愿,将放弃填报中考志愿的情况下,学校初三级长及班主任因担心其不填报志愿会影响廖进入高一级学校就读,要求廖父签字确认是“本人不填报中考志愿表”,但遭到廖父拒绝。情况五:目击者称,事发当时,有七、八位成年男子手持铁棍、木棍等凶器,从学校的操场把一位少年从教学楼上追打。情况说明:学校了解的相关情况是:当时惨案发生之后,听到呼救声后赶到事发现场的保安李某和清洁工黄某发现了受伤倒地的邓老师,遂将其扶到了门卫室,报了警并拔打了120。接警之后的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黄岐派出所黄岐社区民警中队两名民警和四名治安队员,迅速赶到学校处警。民警在学校门卫室见到浑身血迹的邓老师。其中一名民警和两名治安队员立即将邓老师送往医院接受救治。另外一名民警和两名治安队员迅速到事发办公楼展开现场搜查。随后,不断有其它的警察和治安队员进入我校加入搜查。当日下午18时左右,一名治安员搜查到学校综合楼六楼平台时,通过对面嘉洲广场外玻璃幕墙,看到一个人影从学校综合楼上坠落。民警接到治安员的报告后,迅速赶到楼下查看,发现一男子倒在综合楼下的水泥地上,便立即通知黄岐医院派人到场组织抢救,伤者最终因伤势过重不治。经过身份核对,证实该名死者便是刺伤邓老师的廖某。警方随后通知了死者家属。事发整个过程,学校没有老师参与现场搜查。情况六:廖的儿子被一学生在电话中以班主任谭老师通知到学校校去拿毕业证为由叫出,一去无归。情况说明:7月15(星期六)上午,我校初三级老师都回校正常上班,分发学生的录取通知书。上午11:00左右,谭老师收到了本班部分同学的录取通知书(包括廖)。谭老师于是让当时回来学校的本班某学生在网上用班上的QQ群发了一份通知,将当时已有录取通知书的部分学生名单放在网上,要这部分学生回来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包括廖)。谭老师本人没有电话通知学生回校拿录取通知书,也没能要任何人电话通知学生回来学校拿录取通知书。事发之后,谭老师于7月16日晚上与当时在网上发通知的该学生联系。该学生反映是本人在7月15日下午18:00左右电话通知了廖家,告诉了廖录取通知书已到学校,需要回校拿通知书等情况。邓老师的基本情况:邓老师是我校初一级级长,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从来没有担任过廖的课程教学与管理工作。</div>
作者: duduma    时间: 2006-8-4 21:23
这个社会让人无话可说
作者: wxzgch    时间: 2006-8-25 19:23
这个楼主是人吗?感觉它没有人心哪.但愿它家摊上这样的事.它的家一定会摊上的,拭目以待
作者: dyly    时间: 2006-8-26 15:47
虽然我也和楼主一样,认为廖先生的性格缺陷以及由此导致的家教的失败害了孩子,廖先生对孩子的死要负很大责任,但还是觉得楼主以这样冷嘲热讽的口气说话不太好,毕竟人家的孩子死了。一个不谙世事的书呆子因为恃才傲物给自己的孩子带了灭顶之灾,我们虽然不喜欢这么傲慢的人,但还是不要让别人觉得我们幸灾乐祸的好。我想楼主事实上并没有觉得廖活该有此祸,但就象前几天的帖子里提到的那些老师们的鼓掌和喝彩一样(即使是为正义),这个“哈哈”同样刺眼。不是每个人都象楼主这样善于在真理和现实之间找到平衡,有的人确实认识不到个人相对于这个社会的渺小,希图以一己之力获得公平,但因此而付出的代价往往无法承受。我们以我们若愚的中庸适应着这个社会,他们的莽撞衬出了我们的苟且,让我且羞且怒,但确实不忍心对这些伤的或死勇者报以嘲笑,可能正是他们的血让我们思考,让我们的社会进步。怎么给这段话平高分阿!!称赞,完全写出了我的心理感受,谢谢!老鼠:这个爸爸的性格行事有点偏激,你现在能不能也不要这样得理不饶人啊!真有点受不了!你知道有多少人能真实地面对自己。这个社会的评价导致人笑贫不笑娼。廖先生不愿意面对自己的80平米的房子,我觉得大多数人都很能理解,也都是这样做的,何必去揭开人家的痛呢? 能那么真实又那么自信的人是很少,在现在的物质的中国更是难做到的。因为很多人觉得承认自己穷,无车无房就是承认自己无能自己失败。想来廖先生因此更是要在其他地方找到自己的自信和生活的动力的,比如和学校和社会的恶势力去斗争,让自己成为为正义而生的人等。你又何必去嘲笑去不喜欢人家呢?尤其在遭受了这样的灾难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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