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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献给真正的英雄:写在互联网之父获奖之前 [打印本页]

作者: su11    时间: 2005-8-29 06:29
标题: [转帖]献给真正的英雄:写在互联网之父获奖之前
献给真正的英雄:写在互联网之父获奖之前
作者:太平洋新闻中心 小米  




如果添姆-伯恩斯-李(Tim Berners-Lee)在1989年决定将他的想法申请专利的话,今天很可能不存在互联网这个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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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幸运的是,万维网现在对每个需要的人都是免费的。许多的企业家和科学家,包括亚马逊的贝佐斯,雅虎的杨致远,eBay的Pierre Omidyar和网景的Marc Andreessen等,通过互联网成了百万富翁。
  但伯恩斯先生自己却并没有成为百万富翁,这或许是为什么某些人觉得明天将正式授予他的世界最大科技奖来得正是时候的原因。这个由芬兰科技奖组织颁增的千禧技术奖(Millennium Technology Prize)金额高达100万欧元。
  可以称为“互联网之父”的人很多:开发出让不同的电脑网络之间相互连通和通讯的系统的Vinton Cerf和Robert Kahn;电子邮件和&quot;@&quot;符号发明人的Ray Tomlinson;首创超文本的Ted Nelson等等,但只有一个人构思了整个万维网架构(最初叫&quot;mesh&quot;,后来才改叫&quot;web&quot;)。在他之前,没有所谓的“浏览器”,超文本标记语言(HTML),互联网地址之前没有&quot;www&quot;符号,更没有所谓的统一资源定位器(URL)。
  因为他和他的同事-比利时人Robert Cailliau对免授权技术的坚持,今天才有使用Linux操作系统,网景开发的浏览器的Gateway电脑,并且这种电脑可以看到和其他个人电脑,系统软件或者浏览器一样的网页。
  如果当年他的雇主-欧洲粒子实验室要求权利金的话,伯恩斯认为现在的世界将起码有16个“网络”并存。“天知道会怎样,在未统一之前存在着多个超文本系统”,他说。
  伯恩斯先生还说,今天的软件专利已经变得太过咄咄逼人了。四月份,微软就获美国专利局授予在一台便携电脑上分别长按,短按和双击按钮以启动应用程序的专利。而在2000年,BT集团曾尝试追讨“超链接”的专利费;2002年,Amazon.com将单击鼠标购物这个动作申请了专利。
  “现在的问题是,某人凭自己的创造力写了些东西,这时一名律师在后面看了看,然后说,‘噢,很对不起,但第35-42行程序是属于我们的,尽管整个程序是你写的’”,现在是万维网联盟负责人的伯恩斯不无感慨地说。
  “曾经让软件业发展至今的精神现在已经危如累卵了”。
作者: hq1966    时间: 2005-8-29 10:41
  英雄,值得敬佩。  专利,需要深思。
作者: ealain    时间: 2005-8-29 13:02
原来我们能在此相会,全仰仗此公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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