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边吹笛儿+2005-08-17 09:43-->引用:梅边吹笛儿 @ 2005-08-17 09:43 <table height="10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4" width="99%" align="center" border="0"><tr><td valign="top" colspan="3"><span class="tpc_content"> 93年前(1918年10月),农民的儿子毛泽东从湖南到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任助理员时,没有听说他办过什么“暂住证”之类东西。因为当时的中国公民拥有迁徙的自由。想在一个地方居住多久那是一个公民的权利,是他的私事,政府无权过问。 可是今天,一个湖南韶山的农民,如果到北京谋生,他的当务之急就是把暂住证办下来。暂住证是他的命根子,是他的尊严所系,是他的自由所依。没有暂住证,他在自己的祖国就成了野鬼游魂。因为1958年,也就是在那个连毛泽东都自称记不得宪法规定了些什么的岁月里,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于是1954年宪法规定的居住和迁徙自由就被一笔勾销。从此,一个农民如果离开自己的家乡,在户口所在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就必须申报暂住登记。 </span></td></tr><tr valign="bottom"><td colspan="3"></td></tr></table>
luyizuo+2005-09-01 19:54-->引用:luyizuo @ 2005-09-01 19:54 人生来是平等的---------在中国那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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