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孩子们天天健康快乐!
标题:
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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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ricom163
时间:
2016-2-8 11:53
标题:
责任归属
新年好!
外边阳光明媚灿烂,发一帖后去海边逛逛。
http://news.sina.com.cn/o/2016-02-08/doc-ifxpftya4422317.shtml
以下是一些评论:
1)
曲桑德兰
[北京]
账单上签名只是为了核对是否与消费内容相符,无法证明你是不是被强制消费。如果都是这样,那么以后每买样东西,事后不喜欢就以签名错误从而拒付,这显然是不符合规则的。
注:【
每买样东西,事后不喜欢就以签名错误从而拒付
】当然是不符规则的,但是,如果客户出于保护银行利益的角度,要求银行拒付,银行却认为客户是在保护客户自己的利益,不是为银行着想而强行违背客户意愿将钱支付给商户,这样的不合理规则又是谁定的呢。要知道这是信用卡噢,不是储蓄卡。
2)
用户nz2ym4d6f2
[美国加利福尼亚] 其实,发信用卡的银行应该按照张先生的要求先拒付此款,然后跟商家调查事情的缘由,如果事实是张先生的错误,银行可以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加上每日累积的利息一并向张先生收取。
注:瞧,这位评论者才说了句像样的话来。
3)
道法自然1644088157
[河北邯郸]
我只想问一下,强制消费38元大虾。青岛还能去吗?
注:38元大虾算是便宜的,原段子38元/小小虾,别以讹传讹好不。再说,仅仅凭一两次卖瞎行为,就否定青岛,是不对的。
4)
夕梦若殇
[辽宁营口]
不报警让商家退钱,却让银行给你返还损失,这是什么逻辑?
注:确实,这个案子最大的问题是没有报警。但是我估计没有报警是不想惹麻烦,报警要去录口供,还要反复对质,钱还不定拿回来,要花去太多精力,精力重要还是那几千元钱重要?银行拒付是最省事的办法。但是银行决不会让你这么省事的,你省事了,银行就麻烦来了,岂不成天被无良客户或无良商户折腾成啥样了。
5)
冰封de空白
[河北保定] 照你这么说,刷卡买东西弄个错误签名再给银行打电话拒绝付款,你可以随便刷了 ?刷tmd刷成千万富翁? //
@小草小剪刀
:扯吧!你既然提供密码+签名消费,而签名错误依然可以用的话,这和单纯密码消费有什么区别?签名不具有效力的话,我怎么敢用中信的信用卡?哪里来的信?对法院如此判决表示遗憾!就和南京那个扶老人被讹的判决一样遗憾!!如果此判决依然生效的话,我想我会注销掉所有带密码的信用卡。另外,此案要在美国判,必定银行败诉!大过年的,就不骂法官了,猴年自己猴机灵点,小心乌纱帽。
注:按理说搞假签名是要吊销信用卡的,即便是本人消费。
6)
缘缘堂001
[陕西渭南]
这是不是意味着签名没有任何作用!!!
注:签名倒不是没作用,只是在国内,作用不大,一般用在日常普通的账单核对,无论真假签名,有签名就算核对过账单。
7)
用户5779626799
[北京] 你已经消费了,如果觉得不合理可以报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局,再不行就报警,你吃了喝了玩了,然后要求银行拒绝付款,你真牛,我可以拿走金店金条然后签个假名,然后让银行不付款行吗?行的话我也这么干。
注:如果吃了喝了玩了的正常消费而要求银行拒付,银行自然会有适用规则来对付这种不良客户;问题在于,非正常消费的情况下,客户是有权要求银行不付款的。那么,怎样区分呢,按理说有很好的办法去解决这类事件,只是当局懒政罢了。君不见,连法院都不管这种事。倒不是法院判决有误,而是当局并没有给出合理正常的解决方式。社会管理者没有尽到责任,告诉市民如何去正确对待这类纠纷。并且对银行太宽松,任其实施霸王条款。
8)
davi笑嘻嘻
[北京] 应该找商户索赔,法院判的完全正确
注:判决没错。但是媒体在黑法院或者法院自黑。法院没尽到普法义务。
9)
你好1326385791
[广东佛山] 报警啊 //
@延吉天星
:被强制消费怎么解决?
注:谁不知道要报警啊,问题是之后呢。
10)
Janethanli
[美国亚利桑那州]
中国银行的信用卡在办理时就让设置密码,就是为了逃避这种事责任,国外的信用卡没有密码,全靠签名!相反,如果设置了密码可以不认签名的,这在国外是常识!总之一句话,信用卡不设置密码比设置了密码更安全,国内强制让设置密码是银行不负责任的表现!
注:国内与国外还是有些不一样的,信用卡又不是国内发明的。银行似乎没有强制要求信用卡设密码。设密码是国情需要。在设密码这个问题上,不完全是银行的错。错就错在设完密码后,银行对责任的完全推卸。
11)
云墨12345
[上海] 被强制消费不第一时间不去报警去找银行做什么?而且还自己承认是本人由于不想付钱,故意签署的无效姓名,所以要求银行拒付。凭啥帮你拒付?以后在饭店吃完饭 签个假名 然后和银行说:我被强制消费啦 这不是我的意愿 你们不要帮我付出去啊。然后就可以跑单了?
注:是的,第一时间要报警。但是之后呢,钱还是照常支付并偿还了,要知道,以最早的信用卡条例起誓,不是本人意愿的支付完全可以不偿还的。可是,银行只对别人要求信用,对自己需要担负的信用责任丝毫不提,提什么提,提不了,因为责任全被银行转嫁给用户了。
12)
枫桥小金
[浙江杭州]
认密码也是对的啊。你说不是本人名字你就要银行拒付。那以后去用银行卡。刷了卡故意签别的名字,然后拿了商品。回过头再叫银行拒付。那这事没完没了
注:用户知法犯法这种状况下,银行除了吊销用户信用卡,还可以向公安机关要求用户赔偿银行损失。没有什么事情是没完没了的,不作为才会没完没了,在同一个循环中轮回。
作者:
你带来的幸福
时间:
2016-2-8 13:08
新年快乐!!
作者:
Xieno
时间:
2016-2-8 15:11
太烧脑了
一般想不出这么奇葩的法子来拒绝付款。
作者:
tricom163
时间:
2016-2-8 15:37
建立信用社会,怎样使用和处置信用卡纠纷也算得上很大件事。国内信用卡功能除了借记就是放贷,以放贷为主,没有发挥信用卡本来的作用。
作者:
Xieno
时间:
2016-2-9 16:43
自己处理不了的问题,指望别人出面帮他解决,这人大概还在做梦呢?
作者:
tricom163
时间:
2016-2-10 13:30
现实情况的确是做梦。
理论上如果认真探讨一个可行模式,我觉得还是可以做个春秋大梦的。
银行虽然是企业,不承担公安机关要则。但是在经济领域还是可以有些社会责任感,毕竟银行是属于国家的。
甚至,对于精明的私人银行,可以以此为契机,吸引用户。
机会对国家也很重要,但是管理者似乎没意识到。
作者:
tricom163
时间:
2016-2-10 13:38
本帖最后由 tricom163 于 2016-2-10 13:56 编辑
发一个解决方案。首先报警,警方立案,拿到警方回执,向银行要求拒付,银行根据回执拒付,等待警方调查结果,最后该处理谁就处理谁。这样不知有没有问题。
据我所知,现实中拿回执给银行看,压根行不通。所以最后都是信用卡用户或者商户负全责。强买强卖事件层出不穷,跟银行真的一点关系都没有吗。
说起来那只是买卖纠纷,确实跟银行没半毛钱关系。可是银行作为经济大佬,就不能出来维持下秩序吗,要知道这种秩序的维护对银行并没坏处,有实处。
作者:
Xieno
时间:
2016-2-10 13:39
关键是破坏了秩序,所以银行不可能这么做。
作者:
tricom163
时间:
2016-2-10 13:42
本帖最后由 tricom163 于 2016-2-10 15:30 编辑
关键的问题在于,信用卡上的钱到底是谁的。在警方调查结果出来之前,本质上是银行的。如果是储蓄卡,钱是用户的,银行是不用管的。
不过,银行职员通常会回答信用卡就是储蓄卡。仅仅是信用卡可以提前透支。那干嘛要叫信用卡,叫透支卡不就好了。
银行之所以不想践行信用卡功能,也跟警方法院一概相关,办事效率低,你让银行今天冻结这个,明天冻结那个,又不赶紧给个结果,银行能受得了。甚至警方为省事,有时就不给立案。这不法院都认为不关银行什么事。真是同仇敌忾啊,谁是敌呀。
一环扣一环,联动的很。最好就是各个机构坐下来开个会,好好讨论如何相互配合,高效解决这类纠纷。
以上只涉及强买强卖。同时还可解决下列问题。
假设网络购物遇见骗子,用信用卡付款发现受骗,通知银行拒付,骗子找谁要钱去。
很多人会说怎么不多长个心眼,被骗子骗活该,或者觉得被骗者贪小便宜活该。
可是,少长个心眼或贪小便宜是不是活该被骗?被骗就合请合理合法是不。
贪小便宜受点教训也许还有必要(那也是受点教训而已没有罪过吧),少长个心眼也怪,就有些为难人家了。
据说当年宋襄公就是个缺心眼的,被人骂成了猪。不过也有人觉得宋襄公猪得可爱。
作者:
Xieno
时间:
2016-2-10 16:41
从输入密码签名开始,就不是银行的钱,而是那人的欠款了。
作者:
Xieno
时间:
2016-2-10 16:45
如果只要拒绝就可以不付款,以后就没有商家会接受信用卡了。大家都不用想别的,直接回到现金交易时代好了。
作者:
tricom163
时间:
2016-2-10 20:19
本帖最后由 tricom163 于 2016-2-10 20:28 编辑
不是只要拒绝就可以不付款,只是暂不付款,因为有警方介入嘛。认为有人会耍银行?耍银行不要付出代价吗?耍银行的结果就是信用污点。有信用污点意味着以后的借贷付款交易会受处处受限,直到洗白为止。
有信用的商家更会利用这点支持使用信用卡。为什么国内很多人喜欢去沃尔玛买日常用品,并非沃尔玛的东西垃圾或便宜(话说确实也不贵),而是信用服务非常好。买了之后不喜欢,可以随便退。越这么宽松越吸引人,随便退的人有几个。
只要有商家愿意接受信用卡,应该也算得上竞争优势的一部分,那为自己生意着想,正当做买卖的商家都会愿意接受信用卡。
作者:
Xieno
时间:
2016-2-11 16:10
不管银行是怎么做的,根据申请信用卡时签的合同,那就是这样。
作者:
Xieno
时间:
2016-2-11 16:11
不但推迟结算,还要跟商户收钱呢
只不过现代社会,大家都倾向于用信用卡,这个改不了。
我出门不带钱,就打折也没办法啊。
作者:
Xieno
时间:
2016-2-11 17:04
可以不接受啊,用脚投票,不申请信用卡就好了。
作者:
Xieno
时间:
2016-2-11 17:06
或者如果有人比银行厉害,能去谈判出一个条件更有利的合同,那自然就更合适了。
作者:
Xieno
时间:
2016-2-11 17:06
只要不是显失公平,比如被胁迫签订,或者其他特殊状况,很多合同都是可以谈的,就看签合同双方的实力了。
作者:
Xieno
时间:
2016-2-11 19:01
我仔细帮别人看过银行的理财条款,感觉很多地方不合理,但没办法,要么就签,要么就不买。个人跟机构一般是没资格谈判的。
所谓有能力,当然是要做银行瞧得上的大客户了,还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大。
像我这样的,只有选择签不签的自由。
作者:
Xieno
时间:
2016-2-12 10:33
不看怎么行?兹事体大,再枯燥也得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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