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Amy的谈话之后,我去搜寻美国高中和大学生辩论赛的规则。辩论当中,如果有人身攻击、躲避提问等违规行为,另外一方可以立刻起立向评委提出“秩序问题”(Point of Order),评委会裁判“成立”(well taken)或“不成立”(not well taken),如果成立就会减分。这个程序就是“罗伯特议事规则”中的“秩序问题”。这样的机制,对违反规则形成了威慑,对个体维护自己权利、让规则得以实行提供了一种简洁、体面而有序的程序。对比我们,在面对违反规则的行为时,则只有忍辱和起哄两个选择。
我在国内网络论坛上看到有人说相比美国国会辩论的沉闷,英国议会下院对首相集中质询的风格才是真正的民主。但这是看偏了,要知道那个不是下院的正式辩论,不是下院工作的主要方式,只是每周三下午正式辩论开始之前大约半个小时的集中质询环节(正式名称:Questions to the Prime Minister,简称PMQs: Prime Minister‘s Questions)而已,其他议员向首相提问,首相回答,本身就有着“兴师问罪”的意味,为的是加强对执政者的监督,故其风格攻击性强,强调讽刺幽默、夸张的修辞、惊人的比喻。也由于场面热闹,而获得媒体和公众的关注,但表露在外吸引眼球的不一定是实质,不能把质询提问当作辩论,质询也不是议会主要的工作方式,自然不能代表英国的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