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孩子们天天健康快乐!

标题: 【转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互联网电子留言板管理办法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目师    时间: 2004-10-15 10:57
标题: 【转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互联网电子留言板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互联网电子留言板管理办法的通知   所有开设论坛,留言板等电子公告的用户,必须对其内容加强管理并负全责。上级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安全部门,公安部门,信息管理部门,新闻管理部门)随时检查管理情况,如发现有不良信息将关闭有关服务器,直至追查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在此提醒各位会员注意,论坛一旦有关台湾、日本的****(包括****人物)、社会或者映射台湾、日本****、社会的帖子,一律立即删除。 国务院292号令公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网站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散布淫秽、****、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另据公安部日前通知,公安部牵头组织的网络扫黄行已经开始,此次行动的规模之大,决心之狠,都是以往的例行检查所不能比的,而且最关键的事情在于,此次检查的尺度,将不像以往一样,将暴露的图片,如露三点的图片定义为****图片,而是将“凡带有****意味、暗示、挑逗和引起人类似感受”的信息均定义为有害信息,并严厉查处 。 本论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会员,帖子一律删除,封ID和IP!
作者: 毛豆    时间: 2004-10-15 11:21
****是指什么?
作者: 740212    时间: 2004-10-15 11:31
强烈支持!!
作者: fengying_cq    时间: 2004-10-15 17:05
应该管!
作者: cy88    时间: 2004-10-15 17:35
好的。。。。。。。。。。。。
作者: 小桥    时间: 2004-10-16 10:10
老百姓本来就是老百姓。
作者: aass    时间: 2004-10-16 21:35
执行命令.
作者: jerryhao    时间: 2004-10-17 00:05
凡是xxxxx的一律xxxxx
作者: gaohaib    时间: 2004-10-17 15:24
强烈支持!!
作者: zhxl    时间: 2004-10-17 20:38
强烈支持!
作者: zcrong    时间: 2004-10-17 21:35
双手赞成。
作者: zmhzxy    时间: 2004-10-18 19:11
支持支持




欢迎光临 祝孩子们天天健康快乐! (http://www.xetjy.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