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孩子们天天健康快乐!

标题: 儿子惹是生非 竟遭父母毒杀 [打印本页]

作者: neurology    时间: 2009-6-27 12:56
标题: 儿子惹是生非 竟遭父母毒杀
汉网-武汉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 胡建华 李超 记者 刘丰)嫌儿子惹是生非,应城市一对夫妻商量后,用“毒鼠强”将儿子毒死。本月初,该案因人举报告破。昨日,应城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曾某、鲁某依法批准逮捕。  2003年10月,应城市陶贾村的曾某、鲁某夫妇,因嫌18岁的儿子在外惹是生非,经常有人找上门扯皮,决定用“毒鼠强”毒死儿子。
  当年10月25日,夫妻二人事先在自家鱼塘附近挖了一个坑。当晚,曾某炒了半碗瘦肉,将“毒鼠强”拌在肉里,然后送给照看鱼塘的儿子吃。待儿子毒发身亡后,鲁某便把儿子的尸体埋到坑里。之后,每当有人问起儿子鲁某下落时,曾某、鲁某均以其“外出打工”回答。
  今年6月8日,有村民怀疑鲁某夫妻可能已经把儿子杀了,便向公安机关举报。当地警方于6月13日立案侦查,曾某、鲁某交待了毒杀儿子的事实。其后,警方在鱼塘附近挖出了一具尸骨。后经检验,尸骨中含有“毒鼠强”。
作者: liuqunb    时间: 2009-6-27 13:08
这个儿子是太恨人了?犯罪有公安机关嘛,无论如何这对夫妻是有点过了。
作者: 上方宝剑    时间: 2009-6-27 13:35

作者: hongkyky    时间: 2009-6-27 13:54
任何一个生命都有上天赋予的生存的权利。
要是父母可以任意决定子女的生死,那岂不是又回到了“三冈五常”的时代,
父为子冈——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

况且,子女的不肖一定有父母的责任!

儿子已经18岁了,应该具有公民权了。这对父母即便是选择将儿子赶出家门也总比“灭口”好!
毕竟,那是触犯刑法的事!
与情于法都通不过。
作者: sun_tuotuo    时间: 2009-6-27 21:21
如果不是把父母逼急了,谁会对自己的孩子下手,法盲父母不孝儿!
作者: wayus    时间: 2009-6-28 03:54
虎毒不食子,何况是人啊,一条活生生的命啊。




欢迎光临 祝孩子们天天健康快乐! (http://www.xetjy.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