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孩子们天天健康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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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爱喝苹果醋的朋友们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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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上方宝剑
时间:
2009-5-22 20:47
标题:
(转帖)爱喝苹果醋的朋友们小心了
有10多家连锁的810大型超市里购买有食品安全认证的饮料中发现玻璃碎片,该产品还在阿里巴巴网站上面向全球推广,消费者在购买10多天后找到经销商得到回答,是消费者为索取高额赔偿自己回去添加的。
图为品汇牌苹果醋中的玻璃碎片
四川新闻网广元20日讯(记者 谢捷)“还未开封的饮料中居然有玻璃碎片,不知道刚喝下去的那瓶怎样,现在的食品安全真让我们老百姓担心啊!”5月20日,家住南河的侯先生爆料称,他朋友何先生在广元市810连锁超市南河旗舰店购买的天源食品有限公司荣誉出品的品汇牌苹果醋中有一块
拇指大的碎玻璃,接到报料后本网记者立即找到何先生,一起来到810连锁超市南河旗舰店。
消费者:瓶中有玻璃碎片 食品安全令人担忧
图为何先生向我们出示小票和有问题的饮料
“我的天啦,那么大一块玻璃足有拇指大小,拿起来摇晃一下还有其他的玻璃渣呢。”何先生回忆起当时的情况还心有余悸:“希望也只有这一瓶哦,要不然我恐怕会肠穿肚烂,规模这么大的超市都有这种情况发生,现在的食品安全不知要如何保证?” 原来,家住广元市南河的何先生在810连锁超市南河旗舰店附近开了一家小店,5月7日他在该超市购买了一瓶汉斯小木屋菠萝味碳酸饮料和两瓶精酿低糖型饮品品汇牌苹果醋,回到家中看也未看就喝了一瓶,感觉口感不对才拿起另外一瓶看了眼,就吓出了一身冷汗。当天下午,他就找到超市讨说法,可超市推代理方,代理方推厂家,10多天过去了何先生仍未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随后何先生找到厂家得到的答复是:“你购买回去喝都未喝,没有对你身体造成伤害你就不应该提出赔偿!”
超市:代理商已作出赔偿 消费者未接受
图为仍然在架上的同一批次品汇苹果醋产品
上午10点左右,记者与何先生一起来到810连锁超市南河旗舰店,说明来意后该店保安部经理告诉我们810负责人与广元地区总代理商马上赶来,让我们稍等下。在等待期间,记者随意进入超市发现在货架上同批次的产品仍然在上架销售。半个小时后,810负责人与品汇苹果醋广元地区总代理商来到了现场。810负责人李女士告诉我们:“昨天下午何先生和经济开发区工商局的同志找到我们的时候,我们就联系了品汇苹果醋广元代理商,已经对何先生作出了理赔,但是他没有接受,现在又来找我们,这类似的事情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内就有两次,是不是太碰巧了,况且10多天过去了,谁知道是不是自己在瓶中加入了碎玻璃然后找我们赔偿呢,要是当时发现这种情况就是我们的责任!”当记者问及该负责人,当商品进入卖场前的管理及检验程序是怎样的,李女士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回答。关于去年的理赔事情记者在何先生那里得到证实,去年7月左右,他在该超市购买一份雀巢咖啡和金蒂巧克力捆绑销售的食品,还未走出超市就发现所购买的巧克力中有“白色生命体”,当时就找到了该超市,并得到了400元的补偿费。为何发生了一次食品安全问题后,何先生仍然要在该超市购物,何先生告诉我们:“南河这个旗舰店规模很大也很正规,不能说明一个食品有问题所有的食品都有问题,我还是比较相信他们,哪知道这种事情光让我遇上。”
在采访“品汇”苹果醋广元代理商时,该代理商一直坚称:我们天源食品有限公司是全国知名公司,所有的生产环节都会经过严格的检查,产品质量绝对不会有问题,未开封的饮料瓶中出现玻璃这种事情不属于食品安全问题!
当问及为何会有如此大的玻璃碎片出现时,该代理商告诉我们,有玻璃碎片可能是在运输途中瓶口发生损坏造成的,记者随后将有玻璃碎片的饮料拿给他看时,该代理商又告诉我们:“他买回去10多天才找到我们要求索赔,我们不排除消费者自己添加异物进去的可能性。”
随后,品汇苹果醋的代理商很详细地对记者讲解了如何通过物理手段添加异物进去:“只要将饮料加热后再盖上瓶盖,就和正规流水线上生产出来的一样”。记者拿起饮料仔细观察,并未发现真空安全钮有凸起现象,对该代理商的说法记者也无从证实。
相关部门:属于食品安全 按照产品质量法严肃处理
记者随后带着该饮料来到了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该局食品安全协调监察科张科长告诉我们:“饮料中颜色、气味及固体颗粒出现异常或出现不明物质都属于食品安全问题,品汇苹果醋中出现玻璃碎片属于食品安全问题,当消费者发现饮料中有异物,在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可以带上购物小票到工商“12315”投诉中心去反映情况,由工商部门调取那一批次产品的相关资料,并对该批次产品进行查封处理。”
在记者即将发稿时,广元市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董桂洪告诉记者,他们已检查了该超市的销售台帐,由目前代理商及经销商提供的该批次产品的有效证照及质检报告来看没发现问题,上午就对该超市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通过电话要求810总部对该批次饮料全部下架,等检验结果出来后再作出处理决定。
董桂洪还告诉我们,现在经销方和代理商都认为饮料中有固体是消费者私自添加的,其目的就是索要高额的赔偿费用,而工商部门也无法检测该饮料是否打开过。当问及如若证实玻璃不是消费者私自添加后该作出怎样的处理?“我们将按照产品质量法依法对该经销方和代理商处50%-300%的罚款,并追究生产厂家的责任。”
作者:
liuqunb
时间:
2009-5-22 21:46
接二连三的食品出问题,说明法律的宽松,打击力度不够.
作者:
ilove0356
时间:
2009-5-23 09:05
量刑过轻。。。。。。。。。
作者:
loon-lin
时间:
2009-5-23 17:52
食品安全问题,必须严厉打击。
作者:
jjnbu
时间:
2009-5-24 06:44
是啊,很多都是管理的责任。
作者:
ming600602
时间:
2009-5-24 13:36
担忧......牛奶,小食品....等等,孩子们的东西,他们都还那么小,是我们的未来和希望,不知道该怎么办.....!!!!
作者:
luckyyongwei
时间:
2009-5-24 20:21
食品安全是一个基本的民生问题 不要发生问题再着手调查 而是要做到防患于未然
作者:
姜涵涵
时间:
2009-5-25 10:21
土了
第一次听说这种东西
作者:
runer
时间:
2009-5-25 10:32
又是食品安全,现在有太多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如何才能吃得放心?
欢迎光临 祝孩子们天天健康快乐! (http://www.xetj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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