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ICP备05000403号
根据《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章 第九条 注册主管机关应自申请人报送书面申请材料之日起开始对注册网站名称进行审查与核准。也就是说其网站名称是经过审核后方才使用的。若出现使用相同名称之网站又可能有如下几种情况:
1、信产部审核时出现问题,ICP证照有问题。此种情况网站不够成侵权。
2、其中一个网站,其在信产部核准之名称与实际使用之名称不一致,使用了第三方已经注册之网站名称,此类情况构成侵权,同时还违反了相关的管理规定。
3、其网站名称没有在依照《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申请网站名称,而是自己申请完域名后自己给网站起的名称,此种情况为主测之网站名称侵犯了已经注册名称网站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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