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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继续转一个女性必看的帖子(防身用的经验) [打印本页]

作者: jjhs    时间: 2008-7-7 08:36
标题: 继续转一个女性必看的帖子(防身用的经验)
女司机等绿灯20万元被抢 驱车连撞2名劫匪(转载)

“等司机从车上下来时,我们才发现原来是一个瘦瘦高高的女子!”前日傍晚7时20分,一群围观市民争先恐后地对记者说道。这些市民赞扬的女司机,20分钟前在顺德容桂南区一十字路口等绿灯时,被敲破车窗玻璃抢走了20万元,让人惊讶的是,这位女司机沉着应对,先是高速追赶迫使一名劫匪被摔下摩托车,之后再逆行撞倒第二名劫匪,当场夺回被抢的20万元现金。
  
  记者赶到现场时,追赶劫匪的女司机已由公安人员带走协助调查。而撞倒劫匪的黑色小轿车则停在路边,在离小车20米外,斜倒着一辆摩托车,近20米的路面几乎全是撞车后留下的碎片。
  
  
  目击者:一劫匪弃同伴而逃
  
  
  “劫匪就是用这辆摩托车抢钱的,附近有一间信用社,他们肯定是看到女司机取了巨款,然后待她等绿灯的时候抢钱,因为车上只有一个女子就想欺负,没有想到这个女司机那么勇敢!”在附近上班的小王激动地告诉记者。
  
  
  在小王的带领下,记者来到撞击摩托车的地点,只见路边一个碗口粗的树木被当场撞断。“和拍电影一样!摩托车逆行下来,小轿车也跟着逆行,追了一公里,在这个地方狠狠地撞了上去!后来司机下车,我们才发现是女的,她当时很镇定地报警,但好像手有些颤抖。不过,这个女司机真勇敢,比男人还要勇敢!”小王竖起大拇指说。
  
  
  撞树处其实是女司机追击劫匪的第二现场,在第一现场十字路口的红灯处,记者还发现满地的碎玻璃,“劫匪就是这里,敲烂副驾驶座的玻璃,抢走了20万元现金。”小王说道:“他们得手后马上逃跑,女司机也第一时间高速追上去。”
  
  
  在离十字路口的30米处,两名劫匪的其中一人因为轿车追赶,摩托车被迫高速转弯,被甩了下来,记者看见了一大滩血迹,“这个劫匪很惨,摔下来后同伴根本没有理他,继续逃跑,我看见他的身体擦地,连牛仔裤都擦碎裂了,全身是血,当场还能动动,之后就不动了。”
  
  
  现场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民警告诉记者:“两名劫匪,一名重伤被送去医院急救,另外一名被撞倒后也受了伤,但伤势不重,被周围的群众和治安联防队员当场抓获,被抢现金也当场被收回。”
  
  
  公安:涉案两疑犯都在掌握之中
  
  
  在了解事情经过后,有一对中年男女来到黑色小轿车旁整理证件、财物等东西,男子告诉记者:“因为这辆车,按公安的要求要拖走做调查,所以我先收拾一些东西。”记者随后追问女司机的身份,旁边的女子告诉记者:“对不起,我们现在真的不好透露,司机现在在派出所协助调查,案件还不知道如何定,我们都是她的朋友。”
  
  
  昨日,记者询问了顺德警方,他们告诉记者,“该案件还在调查当中,唯一可以透露的是涉案的两名驾驶摩托车的年轻男子,都在公安机关的掌握之中,女司机也在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其余细节暂时不能向外界公布。”
  
  

女司机就是驾这辆车撞劫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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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橙橙圆    时间: 2008-7-7 10:45
厉害,厉害,真的很厉害的女司机。
作者: snowyiyi    时间: 2008-7-7 12:37
女侠,女中豪杰啊,佩服佩服。
作者: wangtutu    时间: 2008-7-7 19:25
在感情上,我支持女司机.
在中央电视台看过类似节目,碰死小偷的司机被判赔偿了.
因为他无权处置小偷,并致死.
法律就是这个样子
作者: yunhaozheng    时间: 2008-7-7 22:28
好样的·
女中豪杰。
作者: jjhs    时间: 2008-7-8 09:06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江湖2008-7-7 22:51威望+3调职妇联了?
江湖2008-7-7 22:51金钱+3调职妇联了?
只是抽空灌一滴


作者: 倚风无语    时间: 2008-7-8 16:59
如此英杰,真是佩服!佩服!
作者: 蓝猫与小虫    时间: 2008-7-9 13:51
佩服~~
我可能没有这么勇敢
作者: jjhs    时间: 2008-7-16 12:25
1,虽然我知道我这么说会让人不爱听,可能会被拍,可能让人觉得站着说话不腰疼,但我还是要说,这两个女司机涉嫌防卫过当了。z

正当防卫是在侵害发生时,而不是侵害结束的逃跑途中,否则就构成了事后防卫。虽然我也和大家一样痛恨劫匪,但我仍然要说,劫匪也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2,
QUOTE:
原帖由 于 08-07-15 07:41 发表

正当防卫是在侵害发生时,而不是侵害结束的逃跑途中,否则就构成了事后防卫 ...


女司机在侵害发生时防卫容易发生人身危险。3,
明知不对我还是要说:对歹徒讲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太可笑了。
4,
唉,jc不管的事,只好自卫了
5,
劫匪的人身权利应该得到保障,但在警力无法保障公民正常的安全需求时,还要求我们的合法权利在受到侵害的时候不能自行采取措施,我认为这是法律道德诉求与具体实践间的现实差距。
6,
QUOTE:
原帖由 sunhj76 于 08-07-15 08:31 发表
劫匪的人身权利应该得到保障,


这句话有很大的问题,你自己听着不觉的可笑吗?
劫匪在实施犯罪行为前和之后(即使被捕)的人身权利应该收到保障,没错,但是不包括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
7,
我觉得不应鼓励这种方式
这样做的结果很可能是以后的抢劫都变为先杀后抢

这就象交通意外不会判肇事者死刑一样,
否则逃逸事件会增加,伤者得不到救治,死亡率也会大增
8,
1,抢劫后的逃跑,难道不是侵害进行中?

2,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害——但别忘记了,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无须负刑事责任

应该没有刑事责任,但可以判决民事赔偿

毕竟对造成的公共财务的损坏,不如路栏杆啊,小区门之类的,应该予以赔偿的

如果在追击的途中,“重大”伤害的其他无辜路人,那么不仅仅可以要求民事赔偿,还可能造成刑事责任,造成过失伤人等
9,
对,要对歹徒进行保护,可丫抢劫的时候,谁保护受害人!!别TM装假慈悲了,可笑!!
10,
关于歹徒抢钱逃跑时是不是处于“犯罪进行中”,司法上一直有争论。如果说“不算”,那么如何界定?怎么界定“逃跑”?跑了一步算不算?两步算不算?是不是只要包包一抢到手,再赶快跑动几米,就不算“犯罪进行中”了?这时受害人就无法实施正当防卫了?所以,我觉得,只要犯罪嫌疑人还持有着抢劫物品,那么他就是处在“犯罪进行中”,而和他是否正在逃跑无关。

具体到本案,如果三个犯罪嫌疑人在逃跑过程中将抢劫的现金丢弃,而丢弃后司机将其撞死,那么司机就属防卫过当了。而现在的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在逃跑过程中并未丢弃抢来的财物,所以司机追赶他们完全属于正当防卫范畴。
作者: jjhs    时间: 2008-7-16 12:32
11,
QUOTE:
原帖由 anubis 于 08-07-15 10:48 发表
关于歹徒抢钱逃跑时是不是处于“犯罪进行中”,司法上一直有争论。如果说“不算”,那么如何界定?怎么界定“逃跑”?跑了一步算不算?两步算不算?是不是只要包包一抢到手,再赶快跑动几米,就不算“犯罪进行中 ...


这个有些赞同,不知道法律上如何界定,还是包包一到歹徒手里,他站在那,就归他了,我再抢回来又算我抢劫了......头疼,法盲路过
12,
QUOTE:
原帖由 anubis 于 08-07-15 10:48 发表
关于歹徒抢钱逃跑时是不是处于“犯罪进行中”,司法上一直有争论。如果说“不算”,那么如何界定?怎么界定“逃跑”?跑了一步算不算?两步算不算?是不是只要包包一抢到手,再赶快跑动几米,就不算“犯罪进行中 ...


支持这个说法!什么叫“犯罪进行中”?抢劫后逃跑难道不是为了完成整个犯罪过程的一部分?!
13,
只有终止犯罪才能算犯罪过程结束。如果抢劫后携款逃逸,不能算终止犯罪,因为这个还在犯罪过程当中。如受害者追击仍有可能继续受到伤害。
14,看到报纸上有个搞笑的:
某人(投稿人)老爹钱被偷,手抓恶贼不放
贼人把钱扔地上,旁边无人帮忙报警,无奈老汉放开小偷捡地上属于自己的钱
贼人趁机逃走
老汉发现地上只有一把零钞,另外的七八百整钞已被窃贼顺利带走
15,

QUOTE:
原帖由  于 08-07-15 07:41 发表
虽然我知道我这么说会让人不爱听,可能会被拍,可能让人觉得站着说话不腰疼,但我还是要说,这两个女司机涉嫌防卫过当了。z

正当防卫是在侵害发生时,而不是侵害结束的逃跑途中,否则就构成了事后防卫 ...



逃跑了就属于侵害结束了吗?这个逻辑不通~

侵害结束指的是加害人已经没有能力继续对被害人造成侵犯。

而夹带赃物逃窜的劫匪,一直在对被害人侵权,除非劫匪在逃跑过程中抛弃赃物,否则侵害没有结束。
16,
QUOTE:
原帖由 于 08-07-15 07:41 发表
虽然我知道我这么说会让人不爱听,可能会被拍,可能让人觉得站着说话不腰疼,但我还是要说,这两个女司机涉嫌防卫过当了。z

正当防卫是在侵害发生时,而不是侵害结束的逃跑途中,否则就构成了事后防卫 ...



就是说:我抢了你的钱,只要钱到了我手里,你就不能打我,不能骂我,不能砍我,不能追我,不能。。。。。。
因为我已经抢完了钱,受法律保护了?
17,我觉得这个事基本是搞明白了,但要是换成强奸后逃跑是犯罪过程结束呀?还是犯罪过程的延续呀?
18,QUOTE:
原帖由 于 08-07-15 07:41 发表
虽然我知道我这么说会让人不爱听,可能会被拍,可能让人觉得站着说话不腰疼,但我还是要说,这两个女司机涉嫌防卫过当了。z

正当防卫是在侵害发生时,而不是侵害结束的逃跑途中,否则就构成了事后防卫 ...


逃跑途中也属于犯罪过程的一环(接近目标——动手——逃跑),在此环节围追堵截犯罪嫌疑人,致其死伤的应属行使正当防卫权范畴!



作者: xxkelly    时间: 2008-7-16 13:04
楼上的,分析的真好!
作者: 爱小爱    时间: 2008-7-16 13:14
我也看过一个类似的例子,好象当时被判的防卫过当,事主还要赔偿!
老实说很困惑,这应该也是自己保护自己吧!
被抢被偷还不能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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