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77事件是最近网络上最为红火的话题,又称公主门事件。33与已婚男子77发生婚外情。77离婚并和33结婚。离婚时存款和车子归77,房子归前妻。33试图通过短信骚扰和博客发文谩骂的方式迫前妻让出房子,淫言秽语,粗话连篇。前妻对此不予理睬,但朋友看不过去,愤而上天涯社区发帖,题目为“天哪,这个转正的小三太狂了”。网友登陆33博客,果然看到肆意辱骂前妻的文章,且遣词用句极尽下流,甚至侮及前妻闺房中事,网友不忿,就此展开论战。33态度高调,继续出言不逊,并扬言生活幸福,其父和公公有背景,可以走后门让她考上北京动漫学院研究生云云。77也发表声明支持33且对前妻出言恶毒, 终于引发网友大爆发,不仅十天之内得到四五万回帖,而且根据33秀出的结婚证搜索出33夫妇具体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法,甚至查出77父亲江西电视台副台长身份以及MS有权钱交易及教育腐败问题。网友铺天盖地把3377和77公司电话打爆。
但77家在传媒界有影响力,平面媒体(北青报、竞报等)一味指责网民是“网络暴民”,原来的高楼也在38页时被版主封楼,网友愤而发动自杀式洗版,于是又建成如今278层的高楼。sohu网站也发贴偏袒3377,马上有网友暴料sohu与77姐姐公司的关系。更有教授、律师出面力挺3377,77的公司也一直低调没有回应,甚至迫使该楼封楼5小时,进一步激发网友愤怒,让事件不断升级。
原帖由 一袋子宁静 于 2007-12-7 08:43 发表
说到嘴脸,02家里一幕和我们家何其相似:![]()
骄傲逞强的女儿经常打击儿子可怜的成绩,拆穿我对儿子的忽悠式表扬,对儿子可怜巴巴问他作业题颐指气使态度很无礼,然后被我一番恶毒地“批评”…………![]()
原帖由 jiangying 于 2007-12-7 17:17 发表
关于嘴脸问题
我想说的是,受当年的历史老师影响,我也是"哀家"级别的.
对于那些打着道德旗号的恶意挑衅,我也是很会欣赏那抑扬顿挫的节奏感的
原帖由 klcz2002 于 2007-12-7 22:21 发表
老弟,不必“以牙还牙”的阿凡提法则了,有趣的人与事多着呢,你还是大好青年。
我想呕吐是因为听了有些话觉得实在太恶,私下以为先师再现也没这等“气势磅礴”
。
只怕再说下去这个臆想 ...
原帖由 小小小鲸鱼 于 2007-12-7 22:33 发表
这是老02还是02![]()
02向来简明直接,这栋楼却迂回曲折...........不说什么道德,从博文,也觉得33这样的女人,是个另类,令人想呕.......既然自己摆上网络,免不了别人的眼光.....如果只是第三者,悄悄甜蜜, ...
原帖由 klcz2002 于 2007-12-7 22:43 发表
你的回答令人生气!![]()
前国母都是搭上了国父才跟原配离的, 就是为尊者讳大家就哑了, 现在道德就给你们力量了.
一个无耻的女人可以自己在大街上脱一下胸衣裸一下, 大家亲眼看到了可以骂"无耻", 但 ...
原帖由 小小小鲸鱼 于 2007-12-7 22:53 发表
总不能看到在大街上脱一下胸衣裸一下的女人,当作没看见,大约国外都司空见惯,不当回事;中国人却做不到视若无睹........最起码也会问一下:是疯的还是卖的?......或者会管一下闲事,或者叫来警察,......中国人在外 ...
原帖由 klcz2002 于 2007-12-7 23:12 发表
怪不得老虫不干律师了, 都是你们气的, 大概这行业前途黑暗? (妄猜的, 要问一下老虫本人说的为准, 保留食言的权利)。
理论上说是的,那女人自裸一下有伤风化法律会对付她,02道德力量给的勇气去干涉一下是 ...
原帖由 klcz2002 于 2007-12-7 23:38 发表
前几年因为行业不景气纠纷特别多, 02合同有了专业特长, 打官司给专业律师当个下手绝对没问题. 混过的一公司平时没钱请律师时所有的律师信全是02回的, 出庭啊联系与律师沟通等等, 久了明白了其中的什么什么的套路 ...
原帖由 小小小鲸鱼 于 2007-12-7 23:27 发表
公布地址,毕竟是一个人两个人,也许他是道德驱使,但也许另有内情......这个没啥对错,对整个事件,只是一个小细节而已........老百姓众而攻之,却未必什么道德置高点,只是没有那么成熟,爱管闲事吧,,,,,我们现在也不知算不算在做太监呢.....
原帖由 dawnch 于 2007-12-7 23:59 发表
然后,02感慨为何?
很少见02这么银真过。
好象见识了一种力量,能把茶杯里的风波弄得跟海啸似的。
明儿个谁谁要对不住我,那我也到网上去弄他一杯子。
你们小心!
老虫不是昆虫,是长虫!
PS: 02 发 ...
原帖由 小小小鲸鱼 于 2007-12-8 00:07 发表
阮玲玉的死,你以为是谁呢?你见过么?她的遗言能说明什么?她的个人怨言代表了事情真相吗?如果........古人算了,让她 安歇吧.........
难道你站着法律的制高点,就比道德的制高点更高明么![]()
原帖由 klcz2002 于 2007-12-7 21:57 发表
66大哥,楼不歪, 本来02就是多方面有感而发。
关于你说的话题就是我感想的一方面,三层意思:(一)网友的很多手段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说揭露揭发黑暗弊端(坐实的话)需要,为正义不择手段02不赞同;(二)黑暗弊端(如果不坐实的话)那么大量地不相干人员介入与转载当事人的PP是没有道理的,在法治社会也是违法的,如果33或77心理素质不高的话,我的无心的关注有“吾虽不杀伯仁,伯仁由我而死”的可能;(三)揭露揭发黑暗弊端有专门ZF机构去管,这样XX门曝光能宏观上解决问题?02没信心。就是十年穿一衣的某父母其太太据PP说一戒指要2百万RMB,谁管了?某不知道钱用的老太爷级别的老前辈孙子上全球最好贵族学校,对比两袖乌黑的我爷爷差别怎么这么大?
![]()
我知道你是相信与追求社会正义,02自EIGHT与NINE之后基本热情消亡了。![]()
原帖由 hq1966 于 2007-12-8 11:54 发表
(一)网友手段是合法的,只不过打个电话辩个理(俺这栋高楼也是半路跟进,前一栋高楼有没过激行为不知道,但这栋高楼少有的文明,网友就是骂人也超不过主角33)。如果打个电话也犯法,电信局就是犯罪集团了。
原帖由 dawnch 于 2007-12-8 00:52 发表
等有人奔走呼吁着社会良心、道德遣责之类的时候,就会知道哪个制高点高了,或者就看见人们期望哪个制高点高了。
其实,网络的厉害,就在于它不讲道德,或者说是打着讲道德的旗号去不讲道德。
或者说是太讲道德,因而人人可以本着自己理解的道德去替天行道。
这时候,道德=非道德
无法无天之后,才有可能无所不为,全因无所顾忌。
无所顾忌与无道德互为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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